汉代的税制是一个复杂而多样的系统,它继承了前朝的税收制度,并在历史的演变中发展出了新的内容和特点。以下是汉代税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和特点:
战国时期的孟子讲过:“什一而税,王者之政”,汉代税额规定只有“十五税一”可见比孟子的理想还要好。
土地税(田租):轻徭役
汉朝初期,土地税实行“十五税一”的制度,即农民将一年的收入分成十五份,上交给国家一份。
汉文帝时期,土地税降低为“三十税一”,这一制度在后世多被沿用。这意味着农民只需将一年的粮食收入的三十分之一上交给国家,这一税率相对较低。
东汉时期,最后一位皇帝因为修建皇宫,税收幅度有所提高,除了交“三十税一”的田税外,还有一个 每亩收十钱的田地附加税。
人头税:
人头税主要包括算赋和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税,口赋是对未成年人征税。
汉高祖刘邦规定,15岁到56岁的成年人需要交算赋,每人每年交120钱。文帝时期,算赋减轻为每人每年40钱。
口赋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税收,最初是收三岁到十五岁的未成年小孩的人头税,每人每年需交20钱。到了后期,最低年龄改为七岁。
徭役:
徭役是农民每年要为国家服役一段时间的制度。服役的轻重取决于国家的需要,如国家事务繁忙,徭役就繁重;反之则轻。
如果农民不想去服役,可以选择交300钱来免役,这笔钱被称为“更赋”。
税收征收和管理:
汉代对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相当严格。农民需要按田亩如实向国家报告应缴租额,如有不实或家长不亲自报告,会受到惩罚。
国家还设立了“农村守财奴”制度,每个乡镇都有专人负责清查户籍、征收租调和徭役。
税收负担:
尽管“三十税一”的田租税率看似较低,但加上人头税、徭役和其他杂税,汉代农民的税收负担实际上相当重。特别是人头税和徭役,给农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和精神压力。
税收制度的演变:
汉代的税收制度在历史的演变中不断调整和完善。从“十五税一”到“三十税一”,再到东汉时期的附加税,反映了国家在不同时期对财政收入的需求和对农民负担的考量。
综上所述,汉代的税制是一个复杂而多样的系统,它包括土地税、人头税、徭役等多个方面。这些税收项目共同构成了汉代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同时也给农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汉代“更赋”制度的具体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定义与性质:
更赋是汉代的一种赋税,实际上是由更卒之役的代役钱转化而来的一种赋税。更赋是统治阶级向农民征收的力役钱。
种类:
更赋包括“更卒”、“正卒”、“戍卒”三种力役或兵役。
更卒:成年农民每人每年要无偿给官府劳动一个月。如果不愿意支服役,可以出300钱给官府,雇人去做工。
正卒:每个成年的健康农民,都要服一年的兵役。但遇到临时的军事行动,“一年”的时限就会被打破。
戍卒:每个成年的健康农民,还要服一年兵役,专门去守边,或戍守京城(西汉长安城,东汉洛阳城)。
服役与代役:
农民亲自服役,称为“践更”。
如果不愿意亲自去服役,可交钱300(一说为二千钱)由官府雇人代为服役,此种出钱雇人服役的办法,称为“过更”。
年龄范围:
汉初规定22岁到56岁的男子,都要服更赋。
汉景帝时,规定男子年龄在20岁至56岁,必须为国家服兵役一年。
税收调整:
汉代初期,为恢复经济,减轻了农民的田赋缴纳比例,也相应减轻了更赋的征收。
但在汉武帝时期,为了支撑军事扩张和其他开支,更赋等税收负担加重。
赋税负担:
更赋作为力役钱的一种,对农民来说是一种额外的负担。 特别是不愿或不能亲身服役的农民,需要支付一定的金钱以替代力役。
制度影响:
更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国家的军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但也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影响了他们的生产和生活。
综上所述,汉代“更赋”制度是一种复杂的赋税制度,通过征收力役钱来保障国家的需要,但同时也给农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汉武帝时代的盐铁政策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要点:
一、背景
财政需求:汉武帝时期,由于对外征伐匈奴、扩大疆土以及加强中央集权等举措,导致国家财政吃紧,急需增加财政收入。
商人势力:商人势力在此时期较为强大,部分商人通过经营盐铁等商品积累了大量财富,与中央政权形成 了一定的对抗关系。
二、政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