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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咦,捡到钱了

而这43%中,发行方要分走“5%~15%”的代理发行费(即91.7%×43%×5%~15%),以及投入的宣传费。

等到这些费用全部扣完,剩下的钱才是制片方能拿到的钱。

总之,这么一分下来,制片方最后能拿到的钱,大概只有电影总票房的1/3。

也就是说,如果一部电影投资了1000万去拍,那么票房最起码要达到3000万才能算是保本。

但如果票房最终真的只有投资的三倍,那这笔投资其实还是亏的。

因为电影制作周期动辄就是半年、一年,甚至还有三年、十年的。

我投了一笔钱,几年后同样的数目返回到了我手里,那我这几年不是白投了?

放银行还能吃点利息呢!

在国内,院线处于绝对强势的位置,而片方就相对弱势。

这从票房分账比例上,就可以看出。

其实,票房分账比例,一直是院线和片方角斗的重点。

在最开始的时候,片方的票房分账比例只有35%左右。

直到2002年《英雄》横空出世,2.5亿超高票房轰动全国——那一年内地全年总票房只有8.6亿,连10亿都不到,《英雄》一部片的票房就占了全年总票房的快1/3了。

票房之强,恐怖如斯!

制片人张卫平依靠《英雄》的强势和各大院线谈判,才第一次把片方的票房分账拉到了史无前例的40%。

但钱嘛,没有谁会嫌多的。

“40%”这个数字,片方依然觉得小,院线则觉得大。

双方围绕分账比例,又开始不停地角斗。

直到后来国家出手——按照时间线,国家将在明年提出“指导性意见”:制片方原则上不低于43%。

分账比例这才最终定了下来。

虽然《英雄》一度被喷得很惨,但它在华语电影史上确实是一座里程碑。

因为它不仅推开了内地商业电影大制作的大门,还打破旧格局为所有制片方争取到了新的利益格局,为之后内地繁荣发展的电影事业做出了一定的历史功绩。

说它是一句“有功之臣”,其实并不为过。

《尘世之间》能拿到将近200万的票房分账收入,而霍辙当初拍这部电影只花了100万多一点。

也就是说,他凭借这部电影的国内票房居然小赚了近100万。

他确实是有点小开心的——只是小,并不大。

毕竟他之前已经把这部电影的海外版权,卖了有近3000万。

虽然转回国内后扣了点税,但依然还剩下2000多万。

这2000多万他可不用跟任何人分,是纯纯的他一个人拿。

和2000万相比,这100万就是小钱了,就够一次“随机抽”的。

电影虽然下画了,但分账收入却不是一时半会能拿到的。

一部电影的分账,通常要在下画后的三个月之后才会到账。

有时甚至会拖上大半年,一两年的。

像好莱坞电影的海外分账,有时候拖上几年都很正常,还会各种争吵,打官司……

不过票房分账这种事,也不用霍辙自己去过多操心,自有工作室的财务老爷子替他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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