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哈特被弗里德里希的问题问得有些发愣,连忙道:“长官,我并不是波兰人,我是德意志人。”
“哦?”弗里德里希有些诧异。
“是的,长官。”莱茵哈特朝弗里德里希重重点头。
“什么长官!”在一旁一直都没说话的冯.菲尔滕巴赫上校,板着脸上前,呵斥道:“叫殿下!”
“殿下?哪个殿下?”
“还能是哪个殿下?果然是从柏林来的劳恩亲王了。”
“我去,消息原来是真的!”
“怪不得法兰西人这么急,打的这么狠!原来是害怕输掉战争啊!”
一听到殿下一词,现场的士兵们一改往日严肃的风格,竟然七嘴八舌的讨论了起来。
而弗里德里希见到这一幕也没有说话,只是含笑的望着对方,他要的就是这个效果。
“好了,吵什么吵!”冯.菲尔滕巴赫上校继续板着铁脸训斥道:“谁要是再敢在队列里面胡咧咧,宪兵立马就给他拖出去打上几鞭子。”
在场的所有普鲁士大头兵听到这话,哪里还敢松懈,连忙闭上了嘴巴。
见现场安静了下,冯.菲尔滕巴赫上校这才缓和了不少,但是依旧是板着脸:“一个两个的把腰挺直了,拿出点军人的样子来,听殿下训话!”
在场的普鲁士士兵,立时个个汗流浃背,腰杆顿时绷得像似大弓一般,看那摸样就差没把腰给弯断了!不少受过鞭刑的普鲁士士兵,一时间甚至脊背发凉,身体微微颤抖了起来。
说实话,这个时代的普鲁士军法极其不人道,堪称野蛮。
按照18世纪的普鲁士的军法规定,“违抗军官或者士官命令的,不管是顶撞还是争辩,均处以夹鞭刑,视冒犯者的身体状况和当时的情况,最多可处罚此刑30次。”
比如据现有的普鲁士军队规定,偷窃要受夹鞭刑6次到20次,造假币受12次到24次,抢劫受20次到30次。对开小差,原则上要给予最重的惩罚。第二次开小差的士兵必须接连两天受夹鞭刑,第三次开小差,这必须要受到三天的夹鞭刑。
普鲁士军官口中的抽鞭子,或者打鞭子,就是夹鞭刑的俗语。
按照普鲁士军法,夹鞭刑由200人执行。
执行前,团的执法队长发给每个士兵一根用盐水泡过的长长的桦树枝。
宣读过军事法庭的判词后,让罪犯赤裸上体穿过200人排成的可怕的巷道。
罪犯戴着手铐和脚镣,既无法抵抗,也不能快走。在他面前有两个班长用短枪顶着他的胸膛,免得他走得太快,同时他的背后另有两个班长,任务是防止他转身或者逃跑。
罪犯嘴里还得衔着一个铅块,以免因为疼痛咬掉舌头。还有几个军官在队列外边与受刑的人并行,监视严格施刑。哪个士兵打得不够重,也要受夹鞭刑。鞭子把受刑人的肩头和脊背打得皮开肉绽,鲜血流满全身,如果他身上汗毛长,鞭子裹住汗毛,连皮带肉撕扯下来。此时,战鼓疾擂,遮掩住痛苦的哀号。如果受刑的人再也迈不动步子了,就把他绑在木桩上,由行刑士兵轮流抽打,直到完成所规定的受刑数字。被打的人往往在受刑后就进了棺材。
至于你是不是有功之臣?
管他有没有立功!反正打就是!
“那么严肃做什么?”弗里德里希挑了挑眉,语气中充满了责怪:“他们这些士兵都是在战场上活下来的英雄,是为普鲁士立过功流过血的人,放肆一点怎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