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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集体谈判

“王总,遇安你认识。”

陈遇安微笑着和几位一一握手。

王连成的脸色很不好看,“遇安,你这么做未免太不地道了吧。”

陈遇安一脸的惊讶,“王总,美国人的名言您不会没听过吧?business is business,生意就是生意。”

“这……”王连成无言以对,脸色愈加难看了。

“哈哈,某些人啊,自诩美国人,居然还不知道。”

阴阳怪气的是索尼唱片的钱总。

王连成冷冷一笑,“小日子的狗也敢出来叫嚣,你家主人没教你要尊重美国爸爸么?”

“王连成卧槽泥马!”钱总指着王连成,破口大骂。

王连成冷哼一声,“堂堂的人不做,偏去做小日子的狗。”

“总比你这忘了祖宗的强!”

“老子是美国人,小日子都是我们的狗,你是狗里的狗!”

“王连成你大爷!狗汉奸。”

“你这狗中狗!”

环球的李总看不下去了,“好了好了,你俩别吵了。这么大个人了,丢不丢人。”

钱总和王连成是有夙怨的,不只是公事竞争,更有私怨。

从郭副会长那里得知了这个情况,陈遇安就故意把几家放在了一起,这样他能拿到更好的条件。

看两人不再争吵,陈遇安开口了,“几位大哥,感谢你们今天过来,你们的时间宝贵,咱们长话短说。”

“为了感谢几位大哥的赏识,那两首电音舞曲,所有的版权我可以全部转让,甚至署名权我也可以不要!”陈遇安先声夺人,直接放大招。

果然,几人都被惊到了。

音乐的著作权包括很多方面,比如表演、复制、改编、媒体传播等等涉及到经济利益的权利,还有署名、保护作品完整、修改等等作者的人身权利。

一般,出让版权给唱片公司,作者都会保留一些经济权利,类似表演分成传播分成,以后可以一直收钱。

这些是利,署名权是名,没有一个作者不要署名权的,这是法律永恒保护的,就算作者死了也继续保护。

陈遇安开局就放大招,将几个唱片公司代表震的一愣一愣的,纷纷和身边随员交头接耳。

趁着人心浮动,陈遇安再给添了一把火,“两首歌带署名权一起卖,可以塑造一个创作型偶像,一个偶像,特别是创作型的才子偶像,能给公司挣多少钱,你们比我懂。”

陈遇安最近了解了一下卖歌的行情。

在欧美,普通作者卖一首歌,哪怕卖是给顶级歌星,顶天也就是一二十万美元。

如果是有过爆款的知名作者,能卖到大几十甚至上百。

只是卖歌未免收入太少了,所以陈遇安把目光放在了偶像身上。

偶像不是歌手,偶像没人权,收入基本都是公司拿走了,对公司来说,那是远大于歌手的海量利益。

要是作者把著作权也让了,打造出一个创作型才子偶像,对公司的价值更是不可估量。

才子偶像和一般偶像不一样。才子不但可以红很久,就算有丑闻也影响不大。

为公司打造一个新偶像的酬劳,和简单卖歌的酬劳,完全不在一个层面上。

听了陈遇安的提议,王连成三人几乎同时皱起了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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