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亚威又或者说耶和华,其形象在旧约与新约中,呈现近乎两极分化的状态。
虽然讲,在旧约中,亚威也有慈爱和怜悯的部分,但显然那不是旧约中的主旋律。
四字神名yhwh,其在旧约中的形象,是多方面的。
按照旧约中的描述,其特点和名头大致上可以归类成下面这些。
创世神、至高神、以色列的拯救者与立约之神、公义与审判之神、慈爱与怜悯之神、战争之神、隐秘与圣洁之神、垂怜救赎世人之神。
在描述神这件事上,盖里斯并没有用灵知主义,或者说诺斯替主义那样,直接把旧约中残暴的亚威,给说成是达米奥。
而是选择直接六经注我,既然在旧约中有所强调【公义与审判】,那么他盖里斯布道传教的基础也就有了。
不过虽然讲:恶人每在世上嚣张一日,都显的天父心慈手软。
但该走的流程,该有的审判,以及相应的人文关怀,盖里斯都是会注意的。
比方说,在结束了即兴布道后,盖里斯回到了自己的房间,拿起一份名单,再度审核确定这些人的罪过。
讲实话,这是一个颇为麻烦的事,因为在1186年这个年头,一个国家该有统一法律条文这件事,在地中海一圈并非什么共识。
这个时候,盖里斯就不由得感叹一下,老法兰克人在成文法,以及法律适用范畴属实废物。
先不提欧洲本土,就说耶路撒冷王国,也就是盖里斯所在的这个国家。
其从创立至今87年,就没考虑过,写一套全国通用、让全国上下都知晓的法律。
事实上,不同的人群,连他们适用的法律都是不一样的。
理论上来说,耶路撒冷王国是有一套最高法律条文的,但那套法律条文,被锁在了圣墓教堂的一个箱子里,只有三个人有资格打开……
然后王国里的贵族有贵族法庭,市民有市民法庭,本土基督徒有本土基督徒法庭,外来基督徒有外来基督徒法庭、意大利人有意大利人法庭、阿拉伯人有阿拉伯人法庭……
而且显然这些法庭他们所遵循的司法原则,不说是相隔甚远吧,也该是天差地别。
以至于在给犯人定刑这件事上,盖里斯需要向刘邦同志取经,遵循一些最基本的对等报复,才能得到比较广泛的认可。
不过盖里斯还是尽力避免某些刑罚的出现,比如致盲、剁手、阉割等。
就目前来说,除去死刑外,盖里斯最倾向的刑罚,估摸着就是有期限的苦役。
这想要开挖水利,发展生产力,那可真的太缺人力了。
但盖里斯还是告诉自己,不能过于贪图苦役强迫劳动带来的红利。
因此,如当初草药师和蒙特雷村长的家人,他们在经历一段无偿苦役劳作后,就被转为了有偿劳作,再过一段时间,将会彻底定居在斯卡尔村。
而像雷纳德所派遣过来的那些士兵,他们手中未沾血债的那些人。
虽然确实是在被强迫劳动,但他们是有一些报酬的。并且还被承诺,当报酬积累到一定额度时,就可以进行自赎。
这些未沾血债的人,只是战俘,而非罪人。
盖里斯在这方面切分还是比较清晰的。
对于真正的罪人,例如艾哈迈德、例如参与过劫掠、奸淫与屠杀的士兵,才需要认真定罪。其中,包税人艾哈迈德与其长子,因残害他人性命、奸淫妇女、以高利贷的名义抢劫等罪名,其最后结果都必然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