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辰在厨房回答:“那你去呗,我帮你引流,赚的钱分我一半。”
“去你的!”
“不过话说回来,我之前看好多律所都在网上搞宣传,你们所有没有?”
陈超群像个少爷似的来到餐桌边等着吃饭:“律所还没,有的律师开了自己的视频号和抖音号,不过反响一般。不过老板好像准备搞,最近请了专门做自媒体营销的人过来宣讲,说是要新媒体布局,我觉得不太靠谱。”
方辰心中暗暗称是。
存量时代,流量为王。
除了创作者本身的实力足够强,其他的若是没有特殊渠道引流,后来者很难打开局面。
尤其是,律师在面对当事人的时候本质上是个销售,而不是服务者。
如何说得让当事人信服,比如何给当事人释明更加能签上合同。
方辰端来两碗粥:“那你们团队一没案源二不搞营销,这样很难打开局面啊!”
陈超群无所谓似的耸耸肩:“案源不是没有,只是相对于那些网红所少了点。不过没关系,他们那些所创收的KPI压力大得很,这种律所只能骗骗傻子,根本不会去认真做案子,长久不了的。”
他进这个所之后最多的目标不是和其他实习律师一样期待转正,而是想要带着整个团队跑路,自然不太关心所里的发展情况。
不过听他这么说,方辰也就不再继续这个话题了。
一开始,他还有点听天由命的意思,压线过公务员考试之后突然不知道自己的目标在哪里。
但正式入职工作一周之后,方辰也找到了自己的目标。
做法官,做一个定纷止争的法官,而非仅会开庭判决的法官。
十几个案子的调解工作让他意识到,在民事案件里往往没有绝对的公义。
服不服是一回事,哪怕是完全正确的判决书也绝对会让其中一方当事人感到不公平。
尤其是陈辉和李亚洲的案子,他思考过后觉得彭刚说得对。
自己不应该主动替当事人做决定,提出各自让五千块的方案,这会让双方都觉得自己是因为i法院的提议才做出的让步,而非自己主动让这五千块。
如果当时方辰在和双方对话的时候是以引导的方式而非直陈,不管是陈馨莲还是李亚洲都不会对对方有如此大的怨气。
这样的话,即便双方还有嘴仗可打,也不会发展到动手的地步。
事实便是,他擅自为当事人做决定,反而激化了矛盾。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是,因为其他做调解的案子都是借贷,而陈辉与李亚洲的案子是买卖,两者在合同性质上稍稍有点差异。
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也就是即便签了借条,如果实际出借的金额与借条不一致,则应以实际出借的金额为准。
前面见了太多借条和借款金额不一致的情形,方辰下意识地去核算送货单的金额,而忘了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也即,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既然李亚洲写欠条的时候已经承认欠的货款有六万四,欠条实质上作为对账单就确认了货款的金额就的确是六万四,争议的点仅在于一万块到底什么时候付的。
不过现在已经不重要了,反正调解都已经破裂了。
与正文无关的一些话:写借条的时候,出借人注意要写“借给”、“出借给”等表述,借款人要写“借到”等表述,即便是事后补,也要写借条而非欠条。如果的确是其他性质的款项,写欠条,欠条上载明款项性质,如货款、赔偿款等等,不要写成借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