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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规章制度

那么,就开始股权分配了。

杨行秋没当过股东,对股权分配只是略有耳闻,知道基本的原则。

股权分配应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股东的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股东的股权比例应与其贡献、投资额及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杨行秋提供了技术占股一成,股东大会已经通过了。

曹硕认为自己应该占股五成。

这一提案遭到了陆梨和朱拯的反对。

作为做出贡献和承担风险最小的股东,本身就得不到太多股份。

曹硕占股的越多,自己能得到的就更少。

在分配压力转移到四人之中前,他们肯定会反对这个议题。

自己占一成,曹硕占两成、陆梨和朱拯各占一成、顾缨和张靳占两成。

剩下的一成,由工匠们共有。

这是杨行秋心中的理想结果。

合作社的发展必须要注重保护合作社每个成员的各项利益,促使合作社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并存。

曹硕当然不肯退让,坚持自己的提案。

顾缨、陆梨、朱拯、张靳此时果断一致对外,向曹硕施压,拒绝通过这项提案。

就算加上杨行秋,也是二对四。

曹硕和杨行秋都想到了这一点。

“叔父,圣人云,《易》先同人而后大有,承之以谦,不亦可乎?”

杨行秋把台阶递上,曹硕也就坡下驴。

“依贤侄之言,鄙人占股两成!”

“同意请举右手!”

顾缨、陆梨、朱拯、张靳四人举手表示赞成。

之后,顾缨先提。

“《易》云,劳谦,君子有终,吉。余占股两成。”

厚道的顾缨占股两成,没有人反对。

陆梨和朱拯表示占股一成,没有人反对。

张靳看三人都谦让起来,也不好多占,也只提出占股两成。

不出意料。

杨行秋赶快提出剩下的一成股份该怎么分配。

合作社的基础是成员之间的劳动联合与生产合作,必须接纳劳动入股的方式,以服务成员为宗旨的合作社,就要为每名成员谋取最大利益。

当杨行秋提出将一成股份分配给工匠时,曹硕表示反对。

“圣人有言,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

顾缨、陆梨、朱拯、张靳四人没有出言劝阻。

杨行秋最不想看到的情况出现了。

曹硕的理由也很充分,和杨行秋一样,引用圣贤的话作为论据。

“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未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

这话是孟子说的。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人类历史上的三次社会大分工。

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和剩余产品的增加,使得一部分人完全摆脱了体力劳动,专门从事监督生产、管理国家及科学、艺术等活动,最终形成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也就是孟子所说的劳心者和劳力者。

只是孟子的本意,不是曹硕理解的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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