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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日记

是兄弟就为爱哐哐撞大墙,是兄弟就拿着白酒对瓶喝,我喝死他们!我嗷嗷喝!喝完白的喝啤的!主打得就是一个不醉不归!不喝不是人!

这是我当天的最后一个念头,毕竟我眼一闭腿一蹬,再睁开眼睛就是第二天了。

我们四个大小伙子四仰八叉地躺在地上,着实有点难看,得亏没神经病到要去大街跳脱衣舞,要不然我能邦邦给昨天晚上的自己两拳。但现实也告诉我,宿醉是不好的,宿醉是会头疼头秃的,所以千万不要宿醉,虽然这个道理我在大学四年里告诉自己不知道多少遍了,但我昨天晚上还是没记住。

倒不是因为他们这仨小嘴叭叭说我快死了而难过,一听到死,我反倒是有一种即将解脱的洒脱感。但是吧,他们仨都愿意脑子犯抽给我去整什么虚无缥缈的龙骨了,这不陪他们宿醉,我觉得我都对不起他们。

我一把按在了李二狗的胸口上,然后借着他梆硬的胸肌坐起来。妈的,练得这么硬,想羡慕死谁?算了,老子不跟他计较,老子要先起床整理一下我昨天从医院里带出来的东西。

我一巴掌把李二狗和京爷搭在我腰上的手扇开,放他俩相亲相爱,又伸脚踹开大强搭在我腿上的手,然后深一脚浅一脚地绕过那一大滩人肉和被子的混合物,最后开门下楼回了我自己的房间。

我先是钻进了浴室洗漱,顺便还洗了个澡,把身上的酒和烧烤味洗掉之后,我换了身衣服,下楼去买午饭。

旅馆的大姐知道我和京爷他们是一伙的,很热情地和我打了个招呼,顺便给我指了条买午饭的明路,还问我要不要来点她这里的热水,对身体好。

大热天的要我喝热水,这不是要我狗命吗?

我果断拒绝了她,然后溜出门去对面的小卖部里买了只老冰棍和几瓶矿泉水,又去离汽车旅馆不远的快餐店里面打包了几样饭菜,三荤三素,六盒米饭,应该够我们四个大老爷们吃。

只能说,不够吃的让他自己拿凉水填饱肚子。

等我再上楼的时候,他们三个人已经醒了,正满地找我。李二狗一看就是脑子不太清晰,他蹲在墙角,对着一个小洞喊我名字,试图把我召唤出来。说真的,我是真的很想抽他,但被大强和京爷拦住,于是放弃。

李二狗又发了一会儿疯才肯坐下来吃饭,他用筷子拨了两下饭,又抬起筷子来,盯着眼前的六个菜看了好一会儿,他对着我大喊:“鱼鱼!为什么没有汤!我要喝汤,这水没味!”

除了他以外,在座的都十分淡然地吃着碗里的饭菜,喝着我带上来的矿泉水,对眼前李二狗这种早已在大学里见过的行为艺术见惯不怪了。

见我不配合他,李二狗嗷了一嗓子,试图引起我的注意,但最终以失败告终,只能蜷在那里扒饭,完了还时不时还瞅我两眼,看上去委屈巴巴,有点可怜,但不多。

我看他一眼,把碗里剩下的饭扒完,然后用筷子把空了的泡沫饭盒捅咕个对穿,最后扑到不知道应该是京爷还是大强睡的床上,靠在床头看我挨了一顿毒打换来的病例。

这份病例前面几页已经被人撕了,治疗记录也写的乱七八糟的,属于是院长看一眼就要倒扣记录者十年工资的程度。

我翻了几页,上面的内容没什么特别,大意是患者情况良好,未见其他突发情况。我又翻了几页,上面的内容大差不差,只有其中一页有点不同,那是一篇日记,上面的时间是1977年9月3日,与前面的记录者娟秀的笔迹完全不同,这字算不上端正,甚至有些扭曲,上面的用字也很简单,没什么特别的成语。

这让我连忙坐起身体,仔仔细细地阅读了起来。

以下是该病历本中文字记录——

1983年9月3日,天气晴。

我向护士姑娘要了一张纸写日记,今天天气很好,我在下楼散步时,同样在住院的一个小姑娘给了我一个奶糖,很甜,我很喜欢。

我的大女儿又带着我的乖孙来看我了,她安慰我,不要难过,都会过去的。

我昨天晚上又梦见了他,他浑身都是血,他在那里对着我吼,我不知道该对他说些什么,但我答应过他,要把秘密烂在肚子里。

我还能活多久呢?十年吗?二十年吗?我不知道,但我希望在我死之前他肯原谅我。

我不知道该怎么说,但我想我应该下去和他赎罪的,对不起啊,对不起!

……

我接着往下看,自那句道歉之后,日记上就没有中文了,取而代之的是一段钢琴的曲谱,遗憾的是我对此七窍通六窍——一窍不通,只能开始烦躁地抓头发。

此时,大强和京爷他们两个已经吃完饭了,正窝在那里喝水,见我开始挥霍我的头发,有些疑惑地对视了一眼,然后走了过来。

大强先开口问得我:“看什么呢?”

我抬头看了他一眼,然后把病例单上的日记对着他:“大强,你怎么看?”

大强咂摸了一下嘴:“鱼鱼,你是了解我的,我九音全了四,五音不全,你让我看乐谱,不如让我背着你在单杠上做仰卧起坐来得实在。”

我压根也没打算指望他,只是转头眼巴巴地盯着京爷看,试图让他从中参透一点什么出来。

京爷捏着水瓶子的手在看见纸上钢琴谱的时候顿了两秒,他眨了下眼,略微沉吟片刻后,才道:“安魂弥撒曲,垂怜经。这人信基督?”

我压根没有接触过这玩意儿,只能继续求助京爷:“什么讲究?说来听听。”

京爷看了我一眼,然后道:“安魂弥撒曲之二的垂怜经,歌词大意为:求主怜悯,求基督怜悯,求主怜悯。”

说完,京爷就闭了嘴。

我盯着他看,等着他把嘴张开,冒出下半句,但是他只是淡淡地扫了我一眼,然后摇了摇头。

没了?就这么没了?!他奶奶的,就不能多写一点吗?

我没忍住,翻了个白眼,但也不好多说什么,只能继续往下翻,但接下去的东西都和开头两页差不多,没有什么利用价值。

京爷可能是怕我心肌梗死,好心新开了一瓶矿泉水递给我,他提醒我道:“还有一本笔记本。”

经京爷这么一提醒,我也想起来了,昨天就在我还在唉嘿唉嘿爬楼,被大强同志爆锤在地的时候,他已经全须全尾地提溜着笔记本站在医院大门口等我们了。

有现成的线索不看是傻逼,我立刻伸手向他讨要:“笔记本呢?”

京爷弯腰伸手抓起那个被遗忘在角落里的双肩包,在里面翻了翻,掏出来那本我昨天看到的笔记本。

那本笔记本是硬牛皮的,棕色,摸上去手感很不错,比起我那堆破烂可以说是好上太多,我翻来覆去看了一遍这本笔记本的封皮,最后在角落里看见了它的生产日期——1977年3月6日。

很好,和之前那篇日记是同一个时代的产物。

我顿时喜上心头,匆匆忙忙地翻开第一页,上面有行用秀气字体写的小字——宁依依,于1977年11月2日购入此笔记本。

“哟,都姓宁?这人三百年前和你还是一家呢?”

李二狗调侃的声音出现在我耳边,他不知道什么时候爬了过来,看上去酒依旧没大醒,此时此刻一头砸在了我的大腿上,痛得我脸扭曲了一瞬,抬腿就拱了他一下。

他不为所动,继续躺着,我和京爷他们一起瞅了他好几眼,最终选择放任不管,继续去看日记本里的内容。

笔记本是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二日买的,但真正开始记录是在七天后,十一月九日,也不在出于什么原因,这个姑娘在第一页就记录了她自己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字,生日,家庭地址,职业,以及其他谈不上多重要,但是看上去有用的东西。

我大概扫了两眼,最后得出来一个结论——她好像在提醒自己什么?又或者,她害怕自己遗忘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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