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再三,沃夫朗让我等两天之后和我一起回夜幕镇。
于是我就又在人狼这边过了两天可以用充实又开心来形容的小日子。这人狼哪都好,唯独就是太能喝酒。还记着第一天那顿晚餐沃夫朗介绍的规矩,先依次和长桌边的每一位都喝一杯,每敬一位,都自我介绍一番。然后呢,再喝酒的时候就要记得人家的名字,要是记不住,就得自己多喝一杯。
然后我端着酒杯敬给了左手边第一位长得稍瘦,毛色发棕的人狼。
“您好,我是来歌。”
“您好,我是卡里门汀·多科那里尔。”
......别说喝酒了,没喝酒我都记不住啊!
这桌边坐着十几号人呢,兄弟你跟我扯犊子呢啊?
还有这酒是夜幕镇的拿威杜姆,人狼都是用木质的扎啤杯喝,合着就是成心灌我。
但我不是那种会在酒桌上显出自己怂的人,然后我就真的吐了一宿,最后还是瑞秋大姐照顾我。不过这事之后,和瑞秋的关系好了不少。吻手礼也有讲究的,对于已经结婚的女子,不能吻手,而是握手。西蒙当时亲我老婆的手是因为我们还没戴戒指。
我曾经想过把戒指摘了,但和美杜莎的那份感情我不想忘记。别问我为什么,我就是蠢。
至于人狼族群为什么能有这么高的文明程度,那是因为人狼是跟人类通商最早的一种魔物。这两族之间的商品交换行为在黑商之前就有了。人狼的族群领袖一直都来自沃夫朗家族,沃夫朗作为家族长子,全名是格里森·沃夫朗,由于背部有一块灰白色的毛发,也被其他魔物和人类称为“灰背先生”。为了保持与人类的交流,沃夫朗一直常驻夜幕镇,并经营着夜幕镇南部的酒吧。
数百年来,夜幕镇的人们把建造房屋的技术、缝纫衣物的技术等等的人类文化传入了人狼部族,人狼们的生活也越来越趋近于人类。据沃夫朗说,尽管曾经遭受过包括战争的种种灾难,部族现在还是有七百多人。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得益于人类的科技。
不过,现在摆在沃夫朗面前的难题是爱人。他喜欢蕾雅,但人狼和魅魔没法繁衍后代,要是为了自己的爱情和蕾雅在一起,沃夫朗家族就会少几个孩子。这是对族群的不负责。所以沃夫朗一直在考虑让位给弟弟怀尔特。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人人都有自己的难处。
我多少也能体会到沃夫朗的纠结,也不再问他和蕾雅的事情。这几天,没什么事我就帮人狼们做些力所能及的事,除了下厨做饭、缝缝补补,甚至还有夫妻劝架......
人狼夫妻吵架超级危险,一爪子没准脑袋就飞了。而且俩人谁都不让,从屋里打到自家房顶上,再打到别人家房顶上。我个子小体重轻,就负责上房修补他们打坏的屋顶木板。
这几天虽然很忙碌,但也比以前充实多了。一直到我和沃夫朗走的那天,我还在帮狼外婆缝裤子。很想在这里再多住一段时间,但时间不够了,我要尽快达到可以去王国的程度。已经不知道是第几次听到“塞尼哈瑞拉”这句祝福了,望着送别我们的人狼们,我却没有那么多的感慨了。因为我相信我们一定会再见的。
为了早点回去,沃夫朗动用了自家的马匹。犬齿马的速度跟大黄牛不是一个量级的,估计两天半的功夫就能到夜幕镇了。牛车就暂时存放在沃夫朗家。
“嚯,真快啊!”
“哈,这没什么。我说,你以前是不是骑过马啊?”
沃夫朗一边紧跟着我,一边问。
“哈哈哈,你说对了!”
我踢了一下马肚子,非常享受骑在马上颠簸的感觉。想当年上学的时候就总去附近的马场,还办了年卡,但我从没像这样任由马儿自己撒开步子去跑,在马场,教练总是这不让那不让的,现在可算爽一把了。当初不买马单纯就是因为养不起,但我还是非常喜欢骑马的,人家童话故事里都是白马王子,哪有白牛王子~
“吼哦哦哦哦哦!!!”
“太爽了!”
我毫不避讳地说着中文,任由强壮的犬齿马奔驰在广袤的南部平原上。这种马比我骑过的川崎忍者250摩托都爽,要知道这匹狂野生灵的每一块肌肉运动,都能透过裤子传到腿上。那是释放、狂野、征服、速度的总集。
一百多天了,我无论在哪都是被魔物压着抬不起头,然后去委曲求全。现在终于能挺着胸傲视这片南部平原了。
“来歌,很久没见你这么开心了啊。”
“是啊,很久了。”
“怎么样?要不要比谁更快?”
“你是说你比这匹马还快?”
“那当然~”
“来吧,哥可是有两年多骑龄的人!”
何必纠结于语言,何必处处谨慎小心,人有时就是需要狂放不羁。
我和沃夫朗相视一笑,一路向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