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鉴定?这里面的水实在是太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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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哲被传讯后,曾立接到了无数的电话。
当时曾立接到的电话的内容只有一个:
“立刻、马上、赶紧放人。”
打来电话的人都不是曾立惹的起的,说话也十分的不客气。
但作为一个老警察,曾立有自己的坚持。
所以十分头铁的曾立心里是“暴跳如雷”,所有来电都被他客客气气的回绝,同时下令必须撬开陈哲的嘴。
可惜事与愿违,陈哲进来后不但没有一丝丝的紧张害怕,反倒十分的嚣张,时时刻刻都在挑衅警方。审讯工作直接无法进行,审讯的警员和陈哲熬了一夜,没有任何收获。
在第二天的时候,省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厅厅长直接联袂前来,在曾立的办公室敲着桌子、指着曾立的鼻子大骂。
在证据没有完全落实的情况下,警察局不得不放人。
陈哲走出审讯室的时候,指着抓自己进来的警察张军,笑嘻嘻做了一个开枪的动作,笑得恣意妄为、猖狂无比。
市警察局从来没有遭受过如此的侮辱,上上下下都憋着一口气。
终于在陈哲离开警局五天后,张军领导的一组终于找到了凶器:一把带血的匕首。
匕首上的血迹经过DNA鉴定,正是被害人的,匕首上还有陈哲的指纹。
证据确凿,警察局出具了逮捕令。
可是人算不如天算,警察局走漏了来消息,这边的抓捕的人刚刚出发,那边陈哲就收到了消息。
陈哲驾车逃跑,经过追逐,陈哲逃到旧城区一片废弃的民房中,最终陈哲逃无可逃成功落网。抓住他的人依旧是张军。
审讯过程也不是很顺利,陈哲依旧顽抗到底,这次因为证据确凿,没有人在打来人情电话,办案机关依然可以零口供定罪。
最终提交检察院后,审判开庭。
让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陈哲的母亲聘请了一个精英律师团队为陈哲进行辩护,本来按照剧情发展,陈哲至少也是一个死缓。
可是就在检方认为胜券在握的时候,对方律师出具了一份专家级的精神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明确指出陈哲患有十分严重的精神疾病,属于三级分类中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有精神疾病的罪犯一般分3种情况,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该报告出具日期居然是案发前半年时间,检方当然不服,当庭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程序,要求对陈哲进行二次精神疾病鉴定。法院也当场同意,要求检方立即走司法程序。
可是等鉴定报告下来后,警察局、检察院的人全都傻了眼。
经过鉴定,陈哲患有严重的精神类疾病,对自己的所做所为均无责任能力,也就是说陈哲无法承担刑事责任,只要能由其监护人,也就是他的母亲朱莹玉女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朱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一百万现金后,取得了谅解书,该案就此了结。
所有警察纵然有千般不甘,却也没有丝毫办法。
就在陈哲被其母送去精神病院的第二天,
下班途中的张军被立德房地产公司的一辆工作车撞倒,并从身上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