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最次礼部左侍郎这个官位自己必须得替恩师李时勉拿下。
剩下的大理寺卿,察院右副都御史,六科给事中,
一个审理,两个检查部门同样重要,
特别是六科给事中,别看官职只有七品,但它拥有的话语权却很大。
在明朝,六科给事中和御史合称为言官,组织机构分别为六科和都察院。
明太祖朱元璋吸取元亡教训,十分重视言官的作用,特别是六科给事中,鼓励六科言官们忠君爱民,直言谏诤。
因此,六科言官曾被赋予很多权力。
一是,言谏权。
言谏,是六科言官最重要的一项职权,主要纠正天子过失。
明太祖朱元璋建国之初,十分重视言官的作用,给予言官极大的权力,鼓励他们直言进谏。
永乐时规定:“拾遗补过,近侍之职。亦当直谏,勿有所回避”。
宣德时,在召见六科给事中时说:“朝廷置给事中,所以出纳帝命,封驳奏章,朝政阙失,军民利病,皆得言之,非他职比也”。
在大明朝数代君主的鼓励和支持下,言官,特别是六科给事中的言谏权得到了彻底落实。
二是,弹劾权。
在弹劾这一方面,六科给事中和御史各司其职。
六科给事中主要是弹劾六部及朝中百官的枉法之处,
而御史主要是弹劾、纠正朝中百官及地方官员的贪污受贿。
永乐时,六科给事中的弹劾权做了明确规定:
“凡两京大臣方面等官有不职者,俱得劾奏”。
说白了就是六科给事中负责监督中央的官员,包括内阁大臣。
御史变成主要负责监察各地地方官员。
三是,封驳权。
《大明会典》明确规定:“有关奏疏,需先经六科给事中,六科给事中有封驳之权,纠正错误”。
封驳权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对皇帝发出的敕,认为有所不妥,可以退回;
二是对于大臣的奏疏,发现有错误,可以提出改正建议。
封驳权可以说是六科给事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力,
这是对内阁权利的一种制衡。
四是,廷推权。
廷推是明朝独创的一项制度,明朝凡任命高级官吏,必须由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官员廷推,
而按照《大明会典》规定,吏部廷推,六科皆预焉。
由此可见,六科给事中级别虽低,却关系到高级官吏的升迁,达到了权力间相互制衡的作用。
五是,考课权。
考课是明朝言官对官员定期考核的一项权力,主要考察官员任期内的政绩、德行,以决定该官员的升黜。
包括京察和外察,京官六年一察,外地官员三年一察,由督察院负责。
为了防止考察过程中出现遗漏,又规定六科给事中有权指正考察不公的地方,是为拾遗,
这就是说六科给事中还可以监督督察院。
所以说六科给事中的权利比督察院还高。
明代给事中,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所以叫六科给事中或者六科言官。
六科给事中,分科治事!
洪武九年定员为十人;
洪武十年隶承敕监;洪武十二年改隶通政司;后逐渐增至八十一员。
洪武二十四年定制,
六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为正八品;
左、右给事中各一员,从八品;
给事中共四十人,其中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正九品。
建文年间,升都给事中为正七品,给事中从七品,并罢左、右给事中。
明成祖永乐年间复置左、右给事中,亦为从七品。又置六科官署于午门外直房。
其后各科员数,虽然有增减,但六科给事中的头头,却固定了下来,就是六科的都给事中,为正七品,
这次雍亲王大婚,六科给事中的头头,正七品的都给事中,全部被杀。
雍亲王瞄准的官位就是,
礼部左侍郎必须得拿下,六科给事中得兵部,吏部两科正七品的都给事中,
共三个位置必须拿到手。
至于有什么人才能为自己所用,朱祁镛也是一头雾水,只能再次求助恩师李时勉!
希望恩师李时勉,能继续发挥自己五朝元老的魅力,进一步给自己推荐人才。
人才,特别是大才,
此时,朱祁镛比任何时候都渴望大才能进入自己门下。
而此时正有一个大才,朝京师而来,此人是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