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着名商标后,商标拥有人可以在其产品包装、广告宣传、贸易活动中着称。
并且,驰名商标、着名商标拥有人可以通过媒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管理部进行通报,在相关行业内与该商标相同、部分相同和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企业名或商标名都将不予注册,并有权请求发照机关对相同、相似的企业名号、商标名予以坚决撤销。
驰名商标不但在本国实行强制性保护,而且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都实行强制性保护。着名商标则在我国实行强制性保护,在国外也相对认可。
三是行业主管部门评选推荐。
对于一些关乎民生的重要领域,政府部门必须进行强有力的管制,比如药店。
8 月 29 日,湖南省四怡堂药铺、中华国药局、湖南商药局、九芝堂药铺等 48 家国有、集体医药零售店被湖南省医药管理局授予“湖南省放心药店”的荣誉牌。这批“放心药店”是湖南省首批为净化医药品市场、维护消费者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而自愿向社会庄严承诺、勇敢接受社会监督的医药零售企业。
这批“放心药店”是从全省 62 家挂有“绿十字”标志的医药企业中精心评选出来的。他们自加压力,向社会作出了如下坚定承诺:出售一味(粒)假药,赔偿 1000 元;发现一次违规,赔偿 100 元;发生一次争吵,罚款 100 元。
为使承诺兑现,这些企业将从药品质量、药品价格、服务质量全方位制订和实施强有力的规章制度。
据具体负责“放心药店”评定和管理的湖南省医药管理局的负责人介绍:省医药管理局已制定了严格而又全面的评定标准,并对“放心药店”不定期进行各种形式的考核和评审,质量出现问题的将果断撤牌,撤牌一年以后才能获取参评资格。
谈到“放心药店”荣誉牌和“绿十字”标志的区别时,该负责人郑重指出:“放心药店”荣誉牌是药店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优胜的标志。因此,评选“放心药店”既是医药管理部门对药店的一种有力管理措施,也是向消费者的一种充满诚意的推荐引导行为。
而“绿十字”标志是一种行业标志,凡持有《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企业,都必须悬挂。当然,“绿十字”标志也是由医药管理部门统一颁发和管理的,药店不得自行制作和悬挂。
四是消费者委员会组织的“消费者信得过”系列。
这类评选活动以消费者角度出发,侧重于消费者对单位、对商品、对服务、对品牌的整体评价。常见的有“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消费者信得过商品”、“消费者满意商品”、“消费者满意品牌”、“消费者维权先进单位”、“诚信经营示范企业”等匾牌。
这些单位、这些商品是怎么评出来的,它们真的信得过吗?9 月 10 日,非凡走访了省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
据他介绍,评定其单位,其标准包括:设有专门投诉机构,职业道德、依法经营、厅堂卫生、商品及服务质量、计量规范、信用记录、社会责任等方面。
其评定程序,首先由企业自愿申报,再由消费者组织在消费者中开展广泛的调查,根据其反馈结果,表现好的予以确认挂牌,每一、两年评定一次,每年都进行年检年审,有问题的予以警告或摘牌。
这位副秘书长特别强调:这类评选的评定结果应该是反映了消费者的意愿,应该是信得过的。不过,其评定及授予不是由国家行政或技术权威部门进行的,它不具有法定的意义和效力,所以只能作为消费者选择购物单位和选择商品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