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号对8号说辞再次质疑,“可是他说愤怒大喊,别告诉我他的意思并不是真的要杀了他父亲?任何人这么大喊都得是这个意思!”
“可是,如果你真的觉得他想下杀手还会大喊大叫让邻居都听到他要杀人了吗?”
此时5号突然改变了主意,声称自己觉得该写无罪。
此时剧情时长已经接近一个小时,从一开始的11:1到10:2,再到9:3。9号和5号都已经改变了主意。
郁献音说了一句,“其实我以为同样来自垃圾区的5号会是第二个改变主意的,没想到他是第三个。祝常安的设计还蛮有意思的。”
7号告诉8号,这个少年的辩护律师都放弃他了,说明他律师清楚少年是什么人。
8号告诉他,少年并没有请辩护律师,这是法庭指派的,律师本人本就不想打这场官司,这种案子看起来就是没有什么声誉、没有什么钱的案子。
而且,最重要的一点——律师应当相信自己的客户,才能打好官司,而这个被指派的律师很明显没有做到。
同时,11号陪审员提出了另一种理性思考的角度。
既然孩子杀死了父亲,为什么他逃离之后没多久又要回到家?然后被警察逮捕?
12号解释说少年是为了拿走刀子,避免被别人怀疑上自己,所以才返回现场。
11号在此基础上提问,为什么少年要把刀留在案发现场?
“当然是因为少年当时太紧张了哇!所以慌忙之中就把凶器留在了案发现场。”
“那你怎么定义他的慌张?慌张是指少年还有空停下来擦干净刀子上的指纹吗?”
有点不耐烦的3号质问他,“喂,你到底站谁这边的?”
“我并不觉得,我需要效忠任何一方,我只是提出我的合理疑问。”
“行了行了,我打赌这个少年回去取刀是以为没有人看到他逃离现场。”
11号提醒道,之前那个看到行凶现场的女人不是尖叫了吗?那么少年肯定知道自己被看到了,还回去干嘛?
证人在短时间内经历的慌乱与他在证词中的冷静形象两相冲突,这种矛盾促使11号陪审员产生了合理的怀疑,并因此改变了他对案件的看法。
8号再次复盘“假设少年真的杀了父亲,假设少年也没听到这个女人的尖叫声,他自己激情杀人后冷静下来,冒着入狱的风险回到家里取刀子。”
“但是这里面有太多疑点,少年到底在不在案发现场?”
“行了行了,那个老人走出家门都看到少年逃跑的身影了。”
有人提醒他,之前已经讨论过了,证人可能会说谎。
7号开始离开座位,暴躁得发出叫喊声。“你们只会关注细枝末节!!!”
最后又一次协调说投第三次票,此时11号投票无罪,形势已然变成八比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