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留良案,还有其他名称,其实历史更喜欢称之为“曾静投书案”,因为此案实际和吕留良关系不大。
吕留良,生于崇祯二年,死于康熙二十三年,到吕留良案案发的1728年,吕留良都死了45年了。
吕留良以精通儒学着称,他主要活跃于明末清初,而此时又正是故国灭亡,满清入关之时。
刚刚入关的满人较为野蛮,圈地剃头搞屠杀,所以吕留良十分不满,他哥吕愿良参与了史可法的扬州抗清战争,吕留良则在家乡散尽家财,学习文天祥,组织民间志士抗清。
顺治晚期,抗争失败,吕留良便隐居江南一带,着书修说,不入仕新朝,其学说满怀华夷之辩,痛斥清人野蛮。
曾静没有直接接触过吕留良,他只是阅读过吕留良的着作,吕留良的着作写得很激进,激进思想一遇到反社会思想,瞬间就迸出火花,终于让曾静产生了失智行为。
其实分析曾静列举的雍正十大罪,其实其手法和今天公知搞得那一套完全一样,道听途说加故意用高大上的词汇,忽悠不知真相的群众,煽动群众的反政府、反社会情绪。
所谓“谋父、逼母、弑兄、屠弟、酗酒”五条,皇帝的私事一个乡下读书人怎么会知道呢?
所以这是曾静道听途说,乱写的。
“贪财”是指雍正新政的摊丁入亩、火耗归公,给国增税,这两点的积极意义中学课本都说减轻穷苦人民的压力。
“好杀”是指雍正澄清吏治时处死的贪官以及维护国家统一时用兵西北。
“淫色”,在帝制时代下,唐宗宋祖都有三宫六院,大官僚家里妻妾成群也是正常,现在曾静将人的共性缩成雍正一人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