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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章 绿先生进纽约

肯定有哪里被自己疏忽了。

卤蛋如是的确信着,但他苦思冥想,也找不到到底是哪里有问题。

如果他精通东方文化的话,倒时有可能发现是哪里情况不对,可惜他这方面的文化水平也仅限于能用口音颇重的华文和红美铃交流了。

“灯下黑”这么高端的词汇,他是万万想不到的。

……

……

一个穿着破旧衣衫,头发看上去像是几十年没洗过,胡子拉碴,身上散发着臭气的流浪汉在中央公园南边驻足而立。

每年的9月中旬都是秋高气爽,枫叶飘落之时,钮约中央公园的景色也会变得分外迷人,“枫叶红于二月花”将不再只是诗词中的文采华章,也会出现在真真切切的现实生活当中,成为游人们最喜爱的景色之一。

说不定,有灵气才气的人还会在它的刺激下,写下一首首优美的现代诗篇呢。

可惜这般美丽的景色,布鲁斯却根本无心欣赏,他不远万里徒步跋涉而来,一路忍受着有上顿没下顿的生活,在街头风餐露宿,就连身上的衣服都破旧不堪,这般受苦,唯一的目的便是将自己体内的那个怪物给彻底除去。

步入纽约后,他已经激动的连觉都睡不着了,今天三更半夜的,他就徒步穿过了霍兰隧道,来到了曼哈顿岛的南端,随后摸黑在大街小巷中穿行,一路北上,数次走进死胡同后,终于在日上三竿时,穿过了他所见到的全纽约最贫困的区域,来到了著名的纽约中央公园旁。

这时,他的身上已经凝结了许多汗珠,即便他只穿了一件宽大的长衫和长裤,脚上更是踏着布鞋,如此长时间的有氧运动还是让他热的够呛。

也亏得他是在纽约,如果把他的目的地放在更南方的华盛顿D.C.,他可能已经热到变身了。

在亚热带气候区,“秋老虎”可是威名赫赫,人们的着装依然普遍都是短衫热裤,但在这个温带大陆性气候为主的城市,人们早已换上了长衫长裤,所以布鲁斯此时的打扮倒也不算出格。

顶多就是因为衣服太破旧而被人嫌弃而已,或者是因为头发胡子拉碴而被认为是贫民区的流浪汉,受人指指点点。

他当然不会去和这些人一般见识,为了控制自己不变身,他的养气功夫已经好到了某种极限,甚至比红美铃多年培养下来的“太极推手”都不遑多让,自然不可能只因为其他人的看法就变得怒不可遏。

他之所以在这里驻足,只有一个原因。

那便是他的打扮。

不是才说的不会在意他人的看法吗?!(摔)

实际上,确实不是,但他需要一身得体的打扮,还要找个地方好好的清洁一下自己,不然他这幅样子,根本连格邦学院的门都进不去。

“年轻人,你为什么在这里徘徊啊?”

一个苍老的声音从布鲁斯的身后传来,他连忙转过身,只见一个弓着背的黄皮肤老人就站在离他不足两米的地方,感知敏锐的布鲁斯甚至都没注意到他是如何出现在这里的。

这老人是个光头,下巴上却长了一大把花白的胡子,胡子在阳光的照射下闪闪发亮,可以看得出,它的主人平时对它多有打理,而相比于他亮到反光的胡子,他的穿着打扮就简朴的多了,一身长衫,一条直筒裤,一双布鞋,和那些唐人街里上个世纪的老华人如同一个模子刻出来的一样。

老人家一直弯着腰,驼着背,却不是因为他喜欢如此,事实上,老人的背上有一个十分大的凸起,布鲁斯认为这多半是某种良性肿瘤一类的东西,应该就是它迫使这个老人家直不起身子来。

“呃……我……”

布鲁斯有些难以启齿,但老人家却一眼就看破了他的窘态:

“要洗漱?要换身衣服?要整理整理自己的模样?”

一套素质三连直接把布鲁斯给问懵了,他只剩下了点头的份。

“呵呵,跟我来吧。”

说着,老人就转过身迈开了步子,布鲁斯见状,也只好跟了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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