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番商议。
拉莫斯联邦表示,同意记录魔法的水晶具有进攻的能力。
但本身不属于魔法武器,属于魔法道具。
对于是武器还是道具,变成讨论的中心。
所以限制魔法武器,不应该带上记录水晶。
别小看这字眼,武器和道具的进出口可不是一个概念的问题。
武器属于严格管制的类型,但道具可就不一样了。
哪怕加上魔法两个字。
能够制冷的魔法道具那也是魔法道具,审批什么的流程根本不一样。
对于拉莫斯联邦来讲,需要将概念拉入到魔法道具这块。
记录水晶的作用是记录,所以算魔法道具对吗?
反正围绕这个点大家都在扯皮。
大洋帝国:记录水晶当然是魔法道具这一点没有问题。
但我无法承认,已经完成记录魔法的记录水晶不是魔法武器。
本身作用是记录,但你都记录完成了。
这东西卖出去还能叫魔法道具吗?
这分明是魔法武器。
骑士王表示赞同,他的思路很简单。
特地让烈云帝国提前召开魔法监管会目的只有一个。
在大洋帝国和自己的战争开始前,尽可能的限制对方魔法的使用。
烈云帝国不让路的情况下,只能走两牙角。
对方一旦用不了魔法,守住哪里他还是有信心的。
现在大洋帝国代表是拉赫,她说了这玩意是魔法武器。
对,我也赞成。
这玩意是魔法武器,你倒时候战场上可千万别掏出来。
目前的共识是记录魔法的记录水晶视为魔法武器。
那么问题来了要不要限制?
限制了使用就意味着限制了出口,也就是经济。
这条基本上是冲着拉莫斯联邦去的。
原本魔法监管会就是给烈云帝国挖的坑,没想到先对自己下手了。
这时拉莫斯联邦站出来又提了一个概念,防御性魔法武器。
什么叫防御性魔法武器,你被人入侵了得有反抗的能力啊。
现在先不说人,说魔兽。
兽潮来了你需不需要处理?
你派军队去伤亡先不谈,在座的有几位有全职军人?
基本上都是壮汉组成的。
派军队去对抗魔兽,不管是人口损失还是经济损失都是巨大的。
这个时候你用记录水晶就不太一样了,一个七阶魔法就能处理掉七七八八。
要是不够那就在来一个。
所以拉莫斯联邦认为,这东西作为防御性魔法武器不应该被限制。
一个能随时能使用高阶魔法的魔法武器算防御性魔法武器?
反正就是扯了半天,大致决定不限制记录水晶的出口。
但记录完魔法的记录水晶视为魔法武器。
同意不限制出口,但要加强监管。
没办法小国需要这种记录高阶魔法的水晶自卫,所以都坚持站在拉莫斯联邦这里。
同时加强对记录魔法的水晶管控。
以及禁止在人类战斗中,使用记录水晶中的高阶魔法。
同时不准在各国国内使用未登记的记录水晶,不然视为对该国发动魔法攻击。
你拿着一个记录了八阶魔法的记录水晶,你可以进入他国。
但入境的时候你要登记,你要是有类似空间戒指之类东西藏了起来。
那你牛逼,别被抓到也就算了。
但你在该国内使用这枚记录水晶视为魔法攻击,该国有权处理你的生死。
同时你将视为国际犯人。
接下来内容就是各国互相扯皮,中途炎帝以身体欠佳为由离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