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锣密鼓的对李家的所有问题进行梳理,薛月也彻底知道了李家在凉都的关系网,不得不说李罡还是很有远见的,凉都的地理位置和地理环境可以说是得天独厚,自己的核心班底都安排在重要的岗位上,把持着西南地区的经济命脉和重要领域的资源。
可以说李家在西南地区根深蒂固是李罡的一手安排,同时也看出了其他家族被李家压制也不是没有道理,所以这么多年以来无人可以撼动。
可能这也是这次李家舆论事件爆发的根本因素吧,长年累月的矛盾,一朝爆发出来能量可谓不小。
其实薛月在这中间也起着不小的作用,舆论是一方面,但是其他人看到这样的机会也没有错过,可见他们的政治敏锐性极其敏感,这也让他们看到了把李家赶下台的希望,所以推波助澜的把李竹的那件事作为一个导火索引燃至李家。
众人拾柴火焰高,从而导致了今天这样的局面。
可以说薛月就是点燃这把柴火的导火索。
现在解铃还须系铃人,这件事最终的处理,或许薛月也没有想到,这件事由他而起也会因他而终止。
首先对于李家所有的涉及职务犯罪的人员的处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其次对于李竹事件充当保护伞的所有人员,主动澄清事实,一件都不能遗漏,对于这么多年以来侵占他人利益的事件进行一一清算。
最后凉都政府部门对此次涉及到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凡是有为他们说情的一一进行调查谈话,绝对不能因私废公。
对于涉及职务犯罪、充当犯罪分子保护伞、包庇犯罪分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职位和利益、试图利用权力掩盖犯罪真相等行为,薛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李家一手提拔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及职务犯罪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贪污罪:跟李家有牵扯利益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根据情节轻重处罚有所不同,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面分不同情形涉及李家2人,李家一手提拔的32人。
挪用公款罪:凉都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这里也涉及李家1人,李家关系网成员4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