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也就是开发商,拿到工程计划书后,再丢给施工单位,也就是建筑公司,建筑公司确定后,转而丢给劳务单位,最后的工人,就是由劳务单位调派。
十几年来都是这么个路子,一方面是为了避税,另一方面是方便招人,很多进城的农民工,能去工地里找事做,基本都是靠劳务单位安排,没路子的只能干散工,有路子的早早就能被带进工程队里,先分上一杯羹。
于是就诞生了包工头这么一个存在,属于劳务单位的临时负责人。
但既然是临时负责人,也得有一个载体,能够合法聘用工人。
黄彪手底下的那个建筑劳务公司,就是这么一个存在,他用这个公司的账户,发工资、纳税,资料上都有明确的记载。
根据上面的资料显示,这5个人,都属于该公司的员工。
但这个时候,张硕肯定不能直接打电话过去,联系家属询问跟黄彪有关的事情,毕竟人才刚去不久,这是非常没有礼貌的做法,而且未必能问出个什么东西来。
那他找到的是什么突破口?
这家建筑劳务公司,在几天前,突然被冻结了账户,那个时候刚好是黄彪死去的日子,而冻结显示的是自主冻结。
什么意思?
工商局开设的账户,也就是公户,在长期不使用的情况下,是会被设置为久悬账户的,跟平时银行卡很久不使用,回头再用的时候,则立马会触发非柜面限制一样,这是系统设定的规矩。
但自主冻结,意味着是公户本人注销了公司,在完成注销前的冻结程序。
黄彪那个时候,人都已经在监狱里面了,怎么可能有这个机会去工商局注销账户?
这,是第一个疑点。
一般来说像这种劳务公司,百分百存在账户资金上的问题,是经不起审查的,避免秋后算账的最好办法,就是在还没有事发之前,就把公司主体全部给注销掉,后面再查起来就不是一般的麻烦。
第二个疑点。
在过去几年的时间里面,这家建筑劳务公司,用公户进行了多次转账、扣款,加起来足足有着三百多条,其中还包含一些税务记录,都是来往非常清晰的业务类款项。
唯独有一笔转账,非常奇怪。
是公对私。
而且转账的费用在五万块钱。
张硕虽然没有开过公司,但他在警校学过司法课,也听过经侦讲过类似的案件,一般来说,公对私转账不得超过五万,否则就有被银行审查和监管的风险。
而转账时间,恰好又在黄彪死的前两天。
转完这笔钱,账户就注销。
他人都被关起来了,还有这个机会搞这种事?
张硕死死盯着资料上,这笔款项的收款人,那名字是隐藏起来的。
“*蓉”
x蓉?
什么蓉?
看起来,好像是个女人的名字。
而她收款账户的尾数,只能看到4672这四个数字。
“公户转账不一定要本人搞定,只需要拿到户主的U盾,也能由财务来代操作,但注销,可是需要本人到场的,难不成你黄彪会分身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