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里说的是真正的歌曲。
那种靠在网上恶搞的东西,点击率再高也没人认可他们是创作人。
而金牌创作人的分成,在20%至40%之间。
大神级的创作人甚至可以达到60%。
当然,若词曲为不同人所作,两人就在这个分成内再进行拆分,比例自行商量。
比如业内最顶尖的那位作词人,作曲人是谁,要拿多少他统统不管。
反正他写出来的词全部按字算,一字一万元,不还价。
任何行业,能站上顶尖就有最大的话语权。
(以上为本小说内世界里的分成规则,后续涉及到分成之类的亦然。包括地球之内的其余星球,以及其余作品内的分成规则,若有不同,纯属正常。)
所以,当肖燕竖起两根手指头时,陶依依就觉得她是听完了这首歌后,觉得达到了金牌创作人的级别,给出两百万的价格,也在接受范围之内。
但只给两万......陶依依觉得对李春风不公。
想想,以后这首歌火起来了,她大把大把的挣钱,又怎么好意思面对只拿了两万块的李春风?
她可不像那位天后,脸皮比城墙还厚。
“肖姐,尽管李春风还是个新人,但我觉得这首歌值两百万。”陶依依思虑一番后,还是下定了决心,不能违心。
肖燕道:“好,就算这首歌值两百万。但是,咱们也不能把行情搅乱了呀?
要不然以后咱们找别人邀歌,人家说咱们给新人都是两百万打底,他们肯定会狮子大开口,报出个天价给我们,这不是自己给自己挖坑?
再说了,这首歌到底能得到一个怎样的成绩,我们暂时也不知道,只是自己觉得歌好。
而市场却是说不准的,有些歌明明烂,却能销量过亿。有些歌好听,却石沉大海。这种情况也常见吧?
万一到时销量起不来,咱亏了钱是小事,传出去对工作室的声誉不是更受影响?”
陶依依想了想,肖燕说的确实是很有道理的。
但她就是觉得这么好的一首歌,明明是块美玉,却被卖出白菜价,简直是对这首歌的一种污辱。
买回来她也不会心安。
李春风却道:“我觉得肖姐说的有道理,两万块可以,我很满足了。”
陶依依摇了摇头:“不行,那样太亏待你,我会于心不安的。”
陶玥笑道:“这事很好解决呀。咱们跟春风签两份合同不就行了?一份对外,买歌两万。一份对内,以分成形式。不管歌能不能火,双方都不吃亏。”
陶依依眼前一亮:“对,这个办法好!”
阴阳合同,在娱乐圈不算什么新鲜事。
特别是某些明星用来应对税务机构。
既然陶依依决定了,并且这个方案也能接受,肖燕便不再反对。
不过她还是坚持道:“分成可以,但我认为不能超过20%。”
陶依依点了点头:“行,那暂时就按20%。若歌火起来了,以后的歌再加。春风,可以吧?”
“我当然没问题!”反正能拿到2万都满足。
至于那20%的分成,说实话,此时的李春风还真不知道是个什么概念。
肖燕准备去拟协议时,又问李春风:“你这首歌申请了版权没?”
李春风:“没,我不懂这些。”
陶依依笑了笑:“肖姐,这首歌你先帮他弄一下版权申请的事吧。他还没入行,有些事得慢慢熟悉。”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