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警察的现场的调查和对两位当事人的分头审问,警察大致能够找到事情的真相。
白洁和明奕先按照警察的指示,将高伟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录像调了出来。从车上的对话基本可以看出,两人的关系比较亲密,肯定如高伟所说,两人相识已久。而且也可以听的出来,是女孩主动先提出的“找地方休息”,并且事先说明不能回家。也就是说,去酒店这件事情,并非高伟主动强烈要求的。
而女孩在回答女警察提问的时候所说的,“他把我带到酒店,我那时候有点迷糊,都不知道到了酒店”与行车记录仪所听到的录音并不完全在语气和情景上吻合,女孩应该并没有意识到在车上的对话会被录下来,所以在回答警察提问的时候对事实稍微做了一些修饰。
修饰的动机让警察产生了些许怀疑。
另外,在调查酒店的监控录像,尤其是电梯和楼道中的录像时可以看到,女孩当时虽然喝醉了,但是还是拥有清醒的意识,可以独自行走,并非她所描述的迷迷糊糊不清楚情况。可见,女孩对和高伟进去酒店房间这一事实是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和心里准备的。
而且,警察根据两人所描述的案发时间,找到了一位当时一直在303楼到附近打扫卫生的保洁人员,其称并未听到303房间内传出过类似尖叫和摔打等女孩描述的反抗时发出的声音。如此一来,警察进一步怀疑了女孩所报的强奸情形是否属实。
通过专业人员对两人身上伤痕的检查,发现两人除了抓伤并未有其他伤痕,比如淤青。而房间里的床头柜上确实发现磕碰的痕迹,符合高伟所说的,女孩摔倒在上面的情况。
综合案发现场的这些证据,和对两人进行的关于强奸前后事实的审问,警察判断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女孩在对高伟进行诬陷。
于是,警察对女孩进行了进一步的问询。
“我再问你,你认真想一想,对方是不是对你进行的强暴?”
“是啊,肯定是,是强暴我。”女孩说。
“根据我们掌握的现场证据,现在有理由怀疑你说情况不属实。”警察正色道。
女孩眼神凌乱,说:“我说的是实话,你看我身上的伤痕,就是反抗的时候留下的。”
“你们在车上的对话我们调取了行车记录仪的记录,已经听过了。去酒店的事情,你是主动暗示的。”女警察说。
女孩没想到车上的对话居然被警察知道了,急忙否定:“我、我没有,是高伟他要带我来的。”
“这件事我劝你好好地想一想,现在我们还没有立案,如果你现在翻供说不是强奸,事情还可以手长。一旦立案了,强奸属于刑事案件,就没有撤销的可能了。到时候你反悔也来不及,检察院会进行公诉,那时候一旦确定你是污蔑,那承担责任的不是对方,而是你。”
“……”
女孩没说话。
“你好好想想。”警察见女孩没说话,便留下她走出了屋子。
女孩的犹豫已经暴露了她说谎的事实。警察也已经看了出来,只是给她一个自己反悔的机会。
明奕和白洁像警察了解了情况,知道了女孩很大可能是污蔑高伟的事,稍稍松了一口气。然而白洁转瞬又皱起了眉头,虽然很大可能不是强奸,但这意味着她马上就要面对另一个问题:高伟出轨的事情了。
过了一会,女孩在警察把利害讲清之后,明白了自己这次诬陷高伟的事不大可能成功,便主动向警方承认,趁着还没有立案将此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高伟和女孩都办完了警局的手续,明奕觉得自己再继续和白洁待在一起不太方便,便和她道了别除了警局,来到了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