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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一)
{详见:GB/T 7714
孙前路,乔娟,李秉龙等.组织公平和群众参与对贫困户识别满意度的影响——基于西藏646户农牧民的实证分析[J].西北人口, 2018,第39卷(3):10-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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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前路等.“组织公平和群众参与对贫困户识别满意度的影响——基于西藏646户农牧民的实证分析.“西北人口第39卷.3(2018):10-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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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前路,乔娟,李秉龙,&刘天平.(2018).组织公平和群众参与对贫困户识别满意度的影响——基于西藏646户农牧民的实证分析.西北人口,第39卷,(3), 10-17,26.}
组织公平和群众参与对贫困户识别满意度的影响
——基于西藏646户农牧民的实证分析
孙前路1,2,乔娟1,李秉龙1,刘天平2
(1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2西藏农牧学院,西藏林芝 860000)
摘要:贫困户识别是精准扶贫的基础。本文依据西藏646户农牧民入户调查数据,描述了村民对贫困户识别满意度的现状,并从组织公平、群众参与的视角,运用阶层回归方法,分析了村民对贫困识别满意度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村民对贫困户识别满意度不高;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沟通公平对村民贫困户识别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贫困户识别中群众参与率低,但影响显著;另外,家庭人均收入对贫困户识别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因此,拓展农牧民收入渠道、加强群众参与、优选识别人员解答村民疑问、识别程序公开等可以在提高村民满意度的同时促进贫困户的精准识别。
关键词:组织公平;群众参与;贫困识别;满意度;西藏
一、问题的提出
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贫困户精准识别是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的基础。但在贫困户识别实践中,以收入作为贫困户识别的唯一标准并不可行(汪三贵、郭子豪,2015)[1],贫困户的多维识别受到广泛关注(王小林、Sabina Alkire,2009[2];李佳路,2010[3];郭建宇、吴国宝,2012[4];王素霞、王小林,2013[5]),但已有研究表明,不同多维贫困指数识别出的贫困户存在很大的差异(郭建宇、吴国宝,2012)[4],甚至存在将非贫困户纳入贫困户的可能,因而在既有贫困识别标准下,如何减少贫困户识别偏离对2020年脱贫目标的实现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学者对减少贫困户识别偏离进行了广泛研究。陆汉文、李文君以豫西Y县W村为例,分析了贫困户识别偏离的逻辑,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不同阶层行为主体间的利益差异导致了贫困户识别偏离,因而通过授权将贫困户识别的权责利交给基层政府能够发挥基层政府、村庄及村民的主体作用,进而促进精准识别(陆汉文、李文君,2016)[6]。汪三贵等依据国家统计局农村贫困检测数据,采用OLS和Logistic模型对贫困户高度相关的指标进行了分析,认为选取0.38作为概率切割点时,Logistic模型能较好地将贫困家庭识别出来(汪三贵等,2007)[7]。王春超、叶琴依据S 2000~2009年个人数据,利用“双界线”法对贫困户进行识别,设计了贫困的识别函数,量化了贫困识别的技术和维度(王春超、叶琴,2014)[8]。邓维杰根据在四川扶贫到户机制调研结果认为,让群众代表和贫困户参与到识别过程,并可通过购买第三方非关键利益主体参与的方式可减少贫困户识别误差(邓维杰,2014)[9]。李小云等研究发现,由于县域经济差异和贫困指标的逐级分配,贫困地区的贫困户因为指标原因被漏出,因而村民参与式的识别方法有很大的准确性(李小云等,2015)[10]。廖小东、滕湘君以武陵山片区X县为例,对该县精准扶贫现实难题及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建章立制、细化标准、规范程序能够解决贫困户识别中的偏误问题(廖小东、滕湘君,2016)[11]。汪磊、伍国勇通过对贵州等6省区贫困户识别内容、识别过程和识别方法的梳理,认为由于道德标准的主观性和隐蔽性,一些因为品行不端导致的致贫、返贫人群占据了贫困名额,降低了贫困识别精度,因而精准识别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还须强调“扶贫先扶德”(汪磊、伍国勇,2015)[12]。
已有文献对贫困户识别已经取得了一定程度进展,但主要以贫困识别指标构建为主,尽管也有学者的研究涉及到了基层行政与群众参与,但往往缺乏数据支撑,以少数民族地区的实证分析更为鲜见。另外,在识别程度衡量上,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全部被确定为贫困户,而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未占据贫困户名额是精准识别的目标,但由于各村情况差异较大,识别程度衡量指标难以统一。基于此,本文利用入户调查数据,在对组织公平与群众参与分析的基础上,利用阶层分析方法检验组织公平和群众参与在贫困识别中的影响,试图对贫困识别相关文献进一步拓展。
二、概念界定与研究假说
(一)组织公平
贫困识别的过程也是发扬基层民主与村民参与的过程(许汉泽、李小云,2016)[13]。实践中,农村基层部门在贫困识别组织工作中的重要性显而易见。从社会学角度来看,组织公平与否势必影响贫困户识别的结果(陆汉文、李文君,2016)[6]。在组织公平理论研究中,Colquitt(2001)[14]对组织公平结构的研究较为系统,因此,本文主要借鉴Colquitt研究成果,从分配公平、程序公平、人际公平和沟通公平四个维度展开分析。
分配公平是组织公平的首要测量指标,旨在分析影响公众福祉的条件和物品分配的公正性(Ja,1989)[15],鉴于贫困户识别是将村内少部分经济情况较差的家庭识别出来,本文将分配公平的概念界定为贫困户识别以家庭经济综合条件为依据,被确定的贫困户生活困难,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不在其列,即经济困难的家庭公平享有了贫困户识别机会和帮扶政策。但在实践中,贫困户识别偏离较大,精准识别较难。如汪三贵等对贵州3省6县调查发现,2013年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有40%的贫困户在贫困线以上,而未建档立卡村民中有58%家庭收入低于贫困线(汪三贵等,2007)[7]。李小云等指出尽管各村在贫困户识别中存在民主评议,但上级给村里选贫困户的标准(如有劳动力、听话、没有不良记录等)致使真正贫困户被程序合法地排除在外(李小云等,2015)[10]。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H1:村内贫困户识别结果越符合村民贫困户认知,村民的满意度越高。
Rhoades and Eisenberger认为,程序公平反映了组织对员工的平等对待,并通过一定活动提高员工对组织的支持感(Rhoades and Eisenberger,2002)[16]。借鉴Rhoades and Eisenberger的解释,我们将本文中程序公平界定为在贫困户识别过程中,村委会通过选择村民信任且了解村民家庭实际情况的识别人员进行贫困户识别活动,所选出的识别人员将识别各环节及时向村民公示,并对相关错误信息进行修正,以获得村民的支持。已有研究表明,贫困户的识别程序很不规范。如许汉泽和李小云认为由于相互熟悉、难以召集、怕得罪人等原因,贫困户识别由“村内识别”转为“组内识别”,由于程序原因真正的贫困户并没有识别出来(许汉泽、李小云,2016)[13]。唐丽霞等总结了现有贫困户识别的3种程序,认为由于识别小组对“条件好坏”理解不同,通过程序法识别出来的贫困户无法在经济困难程度上比较,程序本身可能存在问题。尽管识别程序存在各种弊端,但研究者都强调识别程序公正的重要性(唐丽霞等,2015)[17]。李鵾调查发现,由于贫困户识别程序不规范,程序公开程度不够,致使一些村民对贫困户识别的满意度不高(李鵾,2014)[18]。可以发现,程序公平对贫困户识别已受到相关学者的关注,可以认为,贫困户识别程序越公正的村庄,能够较准确地识别出贫困户,并得到村民的认可。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H2:识别程序越规范,村民对贫困户识别的满意度越高。
村民与村干部的关系差异对政策执行结果的负向影响已经得到许多学者的认同。如叶初升、罗连发利用贵州省贫困户调查数据,分析了社会资本对家庭福利的交互作用发现,与村干部关系形式的社会资本对村民家庭福利有正的影响,同时这种影响会随着全村人均消费水平的增加而减弱,因而将其称为“穷人的资本”(叶初升、罗连发,2011)[19]。耿羽对刘村两组低保户名额统计发现,在48人低保户中,有14户是因为村干部以低保来安抚村民的上访行为,8户是村干部的“关系户”,导致了“有关系就有低保”的错位分配问题(耿羽,2012)[20]。魏程琳发现,在农村低保户识别过程中,由于村民与村干部人际关系不错,家庭条件不好也不坏的家庭能够获得低保名额(魏程琳,2014)[21]。徐璋勇、杨贺发现村民与村干部关系对非正规信贷供给在10%统计水平上显著,即与村干部关系越好,得到贷款的机会越高(徐璋勇、杨贺,2014)[22]。可以发现,村民与村干部的关系密切程度能够影响村干部对农村相关政策的名额配给,在贫困户识别中,村民与贫困户识别人员的人际关系差异难以避免,这种差异将对贫困户识别人员行为产生影响,进而形成贫困户识别过程中人际关系不公,造成识别结果偏离,村民满意度较低。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H3:村民对贫困户识别人员的人际公平度认知度越高,其对贫困户识别的满意度也就越高。
村干部与村民的沟通能够提高干部工作公正性、激发村民信任感,进而提高对村务工作的满意度。如吴兴智对宁波、玉环等地村级民主听证会调查发现,村民与村干部面对面质询与解答能够约束村干部滥用职权,村级管理程序也更公正、透明(吴兴智,2008)[23]。韩冰、韩冬对成都村民土地综合整治调查发现,村干部通过对有疑虑的村民进行宣传与讲解,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能够激发村民对村干部的信任,进而配合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展开(韩冰、韩冬,2014)[24]。夏敏等依据涟水县两个村的调查数据,发现村干部与村民沟通较少,沟通渠道不畅,导致了村民满意度较低(夏敏等,2013)[25]。因而,在贫困户识别中,识别人员及时将识别细节向村民公示,对村民提出的问题能够清楚、合理地进行解释,不但能够保证识别的公正性,还能提高村民的沟通满意度,进而提高贫困户识别满意度水平。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H4:识别人员与村民的沟通越紧密,村民对贫困户识别的满意度越高。
(二)群众参与
群众是村民自治的主体,群众参与对村民自治尤为重要。已有研究结果表明,群众参与程度越高,村民自治成效越显著(李松有,2016)[26]。在精准扶贫进程中,贫困户识别与帮扶是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更是村民自治的一部分。尽管在扶贫实践中,由于群众参与意识不足、参与通道不畅及参与能力有限等原因,群众参与逐步被忽视,但群众参与对村内精准扶贫工作的有效、公平、公正开展的重要性已经得到广泛认同。如吴宇雄认为,贫困户识别与建档立卡的成功必须有群众的参与,而参与的关键是对贫困户、贫困户识别及建档立卡的全面了解(吴宇雄,2014)[27]。许汉泽和李小云认为要使广大群众参与到贫困户识别的程序中,让村民决定谁是贫困户,避免村干部暗箱操作(许汉泽、李小云,2016)[13]。刘娟也认为群众参与贫困户识别机制能够避免村干部“内部人控制”现象,对贫困户识别的各环节均有监督作用,因而贫困户识别更为精准,村民对贫困户识别的满意度也较高(刘娟,2012)[28]。因而,扶贫过程中有了群众的参与,村内扶贫对象的确认与扶贫模式的展开更贴近农村实际,村民对扶贫的满意度也就越高,因而在群众较好地参与村内贫困户识别过程的情形下,贫困户识别偏差将更小,村民对贫困户识别也越满意。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H5:群众参与贫困户识别过程能够提高村民对贫困户识别的满意水平。
三、变量设定、数据来源及基本特征
(一)变量设定与测量
1.被解释变量。由于满意度指标的测量有较大的主观性,课题组摈弃了简单的二维测量方法,通过多维度指标加权的方式确定本文的被解释变量。首先,借鉴帅传敏等(2008)[29]和王增文(2010)[30]的研究成果,将村民的贫困户识别满意度指标确定为3个观测变量,即村民对贫困户识别宣传、识别过程和识别结果的满意度。其次,随机选择林芝市羌纳乡西嘎村10户村民进行试调查,修正问题的提问方式和备选答案设置。最后,采取李克特五点量表法进行测度,并通过平均加权方法得到样本对贫困户识别的满意度分值。
2.核心解释变量。在本文中,组织公平和群众参与为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借鉴Colquitt(2001)[14]对组织公平结构的研究,本文将组织公平分为分配公平、程序公平、人际公平和沟通公平四个维度进行测量(见表1)。其中,分配公平变量在本文的含义为建档贫困户家庭生活都困难。借鉴Leventhal(1980)[31]对程序公平标准的研究,本文从3个题项测量程序公平变量,具体包括识别信息完全、识别程序合理和识别过程信息可修正。借鉴Colquitt(2001)[14]对互动公平中人际公平和沟通公平的研究成果,本文均拟用3个题项进行测量,其中人际公平题项具体包括差异对待、受贿行为和尊重,沟通公平题项具体包括清楚表达、解释合理和细节沟通。
3.控制变量。本文对受访者的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及村庄特征进行控制(见表1),其中受访者的个人特征具体为性别、年龄和文化程度;家庭特征具体为2015年人均收入及家庭中劳动力人数;村庄特征具体为该村庄到县城的距离,村内走后门、拉关系的风气情况。
(二)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数据为课题组于2016年7~8月对西藏拉萨市、山南市、日喀则市、昌都市及那曲地区下辖10个县农牧民的入户调查。首先,根据各地(市)下辖县经济发展水平,在各(市)分别选出两个县作为本次调查的调查范围;其次,以所选的调查县为依据,每个县招募5名调查员,并将调查员所在行政村作为该调查员的调查范围;再次,每名调查员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本村村民进行入户调查。在本次调查中,每个县各发放70份问卷,共计发放问卷700份。最后,课题组成员组成调查组,依据交通便利情况对个别调查员现场指导,并对该村村民进行调查,发放问卷32份,两次调查共计发放问卷732份,收回有效问卷646份,问卷有效率为88.25%。
(三)样本特征
由表2可知,在性别方面,男性样本数明显偏多,这从一个侧面印证了西藏农牧区男女分工同区外家庭的一致性,即家庭活动以男主外女主内为主。在文化程度方面,文盲与小学文化程度占比较高,分别达37.31%和28.17%,高中及以上学历样本比例较低。在地域分布上,各地(市)样本数差别不大,这与调查计划有关。在家庭规模方面,人口较少的家庭比例偏低,人口较多的家庭比例较高,这与西藏农牧区“分家”氛围不浓厚有关。总体而言,样本基本特征与课题组以往调查比较吻合,地域分布合理,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表3汇报了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特征。
表1 解释变量测量指标、备选答案及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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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样本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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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村民对本村贫困户识别的满意度分析
(一)村民对本村贫困户识别的评价现状
调查数据显示(表3),农牧民对本村贫困户识别的综合满意度不高(均值为2.98),稍低于“一般”水平。在满意度构成上(表4),样本农牧民的满意度均呈倒“U”形分布。其中识别程序满意度中“非常不满意”的比例达11.15%,选择“满意”和“非常满意”的比例分别为13.62%和7.89%。这表明农牧区贫困户识别程序有待进一步改进。在贫困户标准宣传满意度上,“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比例占36.22%,选择“满意”和“非常满意”仅占25.70%,这表明“什么样的家庭属于贫困资助对象”的宣传有待加强,这与可操作性贫困标准的界定不明确有关。在识别结果满意度上,“非常不满意”的样本仅占2.94%,“满意”和“非常满意”的比例占36.07%,这表明西藏农牧区精准扶贫中贫困户识别工作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二)村民对贫困户识别满意度的地域差异
农牧民对贫困户识别不仅满意度不高,而且各地(市)农牧民满意度差异较大。统计结果显示,各地(市)农牧民贫困户识别满意度得分均值依次为那曲(3.11)、日喀则(3.00)、昌都(3.00)、拉萨(2.93)、山南(2.88)。交叉结果显示(表5),山南市不满意的比例最高,占34.56%,拉萨市次之,占25.19%,那曲地区最低,占11.40%;而在满意维度上,山南市占比最高,占24.26%,昌都地区占比最低,仅为14.06%,农牧民对贫困户识别满意度在各地(市)间差异较大。
表3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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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农牧民对本村贫困户识别满意度基本情况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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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农牧民对本村贫困户识别满意度的地域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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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计量分析与结果讨论
(一)研究方法与模型设定
本文中,农牧民对本村贫困户识别的满意度是由贫困户标准宣传、识别过程及识别结果组成的复合指标。考虑到本文中解释变量中受访者及家庭特征、村庄特征在概念上属于人口变量和地理变量,不受其他解释变量的影响,而核心变量为情意变量和行为变量,彼此间可能存在相关性,因而采用阶层回归分析方法进行分析。从解释变量来看,由于人口和地理变量发生于最先,本文将该类变量视为一个区组,构建方程1,组织公平变量的认知可能由于人口和地理变量的影响而产生差异,因而将与人际互动有关的组织公平变量视为第二个区组,构建方程2,最后将是否有村民参与行为变量视为第三个区组,构造方程3。
(二)回归结果分析
结合前文提出的模型和研究假说,本文采用Spss11.5软件,采用阶层回归模型重点分析了组织公平、群众参与对贫困户识别满意度的影响,具体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总体样本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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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方程1中,村民及村庄特征对被解释变量有一定的解释力,R2=0.122,F(6,639)=14.767,p<0.001。回归结果表明,样本的年龄、家庭人均收入、村庄到县城的距离和村内拉关系走后门风气均对贫困户识别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样本的年龄越大、人均家庭收入越高、村庄距离县城的距离越近、村内拉关系走后门的风气越弱,其村民对贫困户识别的满意度越高。
方程2中增加组织公平变量模型后,对被解释变量的解释力达到R2=0.238,F(10,635)=16.829,p<0.001,解释增量ΔR2=0.116,即该方程的增量具有统计意义,亦即在控制村民及村庄特征变量的影响下,组织公平能够额外贡献11.6%的解释力。在组织公平变量中,除人际公平变量不显著外,其他三个变量均在1%统计水平下显著(H1、H2、H4得到验证,H3未得到验证),均对村民贫困户识别满意度有正的影响。需要指出的是,家庭人均收入和村庄到县城距离的影响有下降的趋势,其中家庭人均收入由0.071降至0.064[t(635)=5.708,p=0.000];村庄距县城距离由0.004降到0.003[t(635)=4.375,p=0.000],但两者均具有统计意义,仍足以解释满意度水平。同时村内拉关系走后门变量的影响更大了,但年龄变量不再显著。
进一步增加群众参与变量(方程3),村内拉关系走后门变量不再显著,这可能与群众参与过程中的监督因素有关。同时尽管家庭人均收入、程序公平、沟通公平对满意度的影响有所减弱,但由于群众参与变量的加入,进一步提升了方程的解释力,ΔR2=0.038。方程3回归结果表明,在控制了受访者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及村庄特征的影响后,贫困户识别中分配公平、程序公平沟通公平和群众参与能够显著提高贫困户识别的满意度,系数分别为0.151、0.162、0.207和0.266(H5得到验证)。
(三)稳健性检验
为解决内生性偏误问题,我们将家庭规模变量作为工具变量,以检验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其原因在于,在西藏农牧区,由于资源相对稀缺,家庭财富积累与家庭规模(尤其是劳动力人数)密切相关,调查中向贫困户咨询致贫原因时有一部分村民表示是分家引起的。在引入家庭规模变量后,估计结果并未显著变化,家庭规模变量的Beta值仅为0.009[t(633)=1.261,p=0.208],可以认为家庭规模变量与贫困户识别满意度关系不大。考虑西藏农牧区家庭规模和样本家庭人口数量状况,我们将1~4人的家庭界定为“小户”,5~8人的家庭为“中户”,9人及以上家庭为“大户”。仍采用表6中方程3一样的分析方法,对不同家庭规模分别进行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对照表6和表7,可以发现,组织公平与群众参与对贫困户识别的满意度并未有显著变化,研究结论具有较强的稳健性(H1、H2、H4、H5进一步得到验证)。
表7 加入家庭规模变量和不同家庭规模样本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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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
六、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其一,村民对村内贫困户识别满意度不高。其二,组织公平中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沟通公平对村民贫困户识别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三,贫困户识别中群众参与率低,且对村民贫困户识别满意度影响显著。其四,家庭人均收入对贫困户识别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家庭人均收入越高,其对贫困户识别越满意。
(二)政策启示
首先,从农牧区基层管理的维度加强群众参与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能够较好地解决贫困户识别的村内公平问题。群众参与制度化不仅要强调群众代表参与贫困户识别各环节,还须强调群众代表选拔的规范性和认同性。
其次,贫困户识别人员的选择不仅需要关注干部的权威性,还须考虑其亲民性,并能够准确、有效、及时地解释村民的疑问。
再次,从制度上促进贫困户识别程序公正公开。督促农牧区基层管理部门对选出了解全村情况、值得信任的村干部牵头贫困户识别工作,并能够对村内贫困户名额分配、贫困户标准识别流程等信息及时、准确地向村民传达。同时还需要从体制上建立扶贫效果的满意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扶贫程序与结果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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