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文官,是明知而不知,或许他们猜到皇帝知道,但在心里,他们都一心以为皇帝不清楚而已,纯粹是给自己找个心里安慰,所以但凡心里有鬼的文官,是很少在皇帝面前提这些东西的,因为说不得就把事情扯到自己身上,这也是很多贪污大案,都是案子出了,朝廷才查的。
在贪污一事上,到了如今,所谓的防微杜渐,皇帝是知道这是根本实现不了的,所以到了大明中后期,官员贪污成性时,皇帝动不了官员,也只能想方设法的去民间捞钱了,毕竟官员贪的钱,多数原本就该是皇帝的。
说来,贪污受贿一直是孳生在封建王朝肌体上的一颗毒瘤,不过到了明代,这种毒瘤却渐渐演变成了整个社会舆论中的非常合理的存在。
在大明建国之初,贪污受贿这颗毒瘤就已侵蚀着这个新生nn的肌体。
不过,由于朱元璋吸取了伪元灭亡的教训,加之他的贫苦出身,深知贪官污吏为害之烈,因此采取“重典治吏”,大刀阔斧地开展了反贪运动,从而极大地抑制了贪污腐化现象的孳生和进一步繁衍,使大明前期一百年中政治还算比较清明,社会比较安定。
可是到了中后期,贪污受贿这颗毒瘤已扩散到封建王朝肌体的全身,直接严重地威胁到明nn的存亡。
随着政治的,加之商品经济的刺激,明中期之后贪贿现象日益严重,早在处于明代前中之交的正统年间,贪贿腐化现象就已死灰复燃。
正德、嘉靖以前,社会尚指斥贪污为不道德,正德、嘉靖两朝以后,则社会舆论大变,认为不贪污为无能。
比如,大宦官王振就是英宗著名的大贪官,他把持朝政,公开卖官鬻爵,大肆收受贿赂。
江苏江阴县富家子弟徐颐,胸无点墨,因向王振行贿而当上了中书舍人,京师人们称之为“金中书”。
地方官朝谨也必须向王振行贿,史载:“每觐期,振不问何品官,能具礼者,多至千金,少则百,悉得达,然必千金始得一醉饱而出,门昼夜不得合。”
但这时,除王振及其走狗外,大多数官员仍能廉洁自律,纵有个别贪贿分子,也只能“暮夜而行,潜灭其迹,犹恐人知”。
而至正德、嘉靖以后,随着政治的进一步和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情况就截然不同了。
当时,“仕途如市,入仕者如往市中贸易,计美恶,计大计贫富,计迟速”。
为保住官位和谋求升迁,下级对上级极尽阿谀奉承之能事,官场中的吃喝风、行贿受贿风也愈演愈烈,官员之间经常“具糖席,张嬉乐,具宾主纵饮,夜分而罢”。
本朝大诗人谢肇浙便对官场的吃喝风时说过:官吏富豪“穷山之珍,竭水之错,南方之蛎房,北方之熊掌,东海之鳆炙,西域之马奶,真昔人富有小四海者,一筵之费,竭中家之产不能办也”。
而吃喝风的盛行又进一步助长送礼行贿之风的蔓延,到了“纳贿受赂,公行无忌”,“无官不赂遗”,“无守不盗窃”。
要说这些事情,手中握有遍布天下的情报的锦衣卫的大明皇帝不知道,那是不可能的。
只能说,大明中后期的皇帝都清楚,只是装作不知道而已,毕竟,于上位者而言为了政局稳定,一切都要以大局为重,真要是严格审查的话,恐怕整个国家体系就会崩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