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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野兽脱裤案

“是,大人。”

“放心吧,这事我管定了,我先送你到县衙,你母亲我会派人帮你去看病。”

听到这女子自寻短见的原因后,金盛选择劝告,不就是被打一针吗,就当被鬼压了。

经过金盛的劝告,女子才慢慢的放弃了轻生的念头,金盛把女子带到了县衙,派了衙役去女子母亲那边帮忙照顾。

然后吩咐左右今天的事不要说出去,召集所有衙役,安排这次案件。

等所有衙役都齐了后,金盛开始喊话,“今天,我们管辖区出现一件恶劣抢劫事件,根据体貌特征,罪犯是一个身高五尺,黑圆大脸,身穿青布衫,脸用白毛巾包着,腰扎布绳,脚穿草鞋,这是一件临时起意案件,所以,你们这样。。。”

金盛把要散播的话交代清楚后,让衙役们分组出去,一般说抓贼人,就算有人知道,是自己亲眷也会帮忙隐瞒,所以换个方式。

众衙役奉命走出县衙,仨一伙、俩一块,穿街走巷,边走边喊:“今晨有一樵夫被野兽吃掉了。此人高五尺,黑圆大脸,身穿青布衫,头缠白毛巾,腰扎布绳,脚穿草鞋,是谁家的呢?”

就这样,众衙役开始走街串巷,来来回回的喊,几个时辰过去,两个衙役转进一条僻巷,刚吆喝了几声,一个三十岁上下的妇人便跑出门来询问情况,衙役道:

“有人亲眼见着了才报的案,错不了。”

然后,又把樵夫的模样细述一遍,那妇人听后,放声哭道:“那就是我的丈夫啊!”二衙役劝慰几句,让其在家等候。

等那妇人掩面进了屋,他们便在巷口隐僻处设伏。

日薄西山,落霞满天,那“被野兽吃掉的”樵夫挑着柴,哼着小曲,美滋滋地出现在巷口。二衙役见此,飞步向前,未及樵夫叩门,一条锁链已锁在樵夫的脖子上。

带到县衙后,经孀妇辩认,此人正是强奸她的人。其后,又在樵夫怀中搜出那妇人的首饰、财物。人证、物证俱在,那樵夫不得不如实招供。

“说吧,为什么会这么做,抢劫,杀人。”金盛也想诈一下,三个月前的案子是不是他干的。

那樵夫也不是胆大之人,被金盛这杀威棒一打,什么都招了,更何况人证物证具在。

“回大人,小人冤枉,抢劫是有,可是没杀人啊。”

看样子三个月前的案子还真是他做的。

“那寡妇为何会死,如实招来。”

“话从三个月前我去砍柴说起,那天,天还没亮我就上山了,刚好经过草丛边听到有声音,我就过去看看。”

“然后呢。”

“刚好看到一个白花花的屁股,所以见色起意,把那女子扑倒,刚想行不轨之事,没想到被那女子踹到了下体,一怒之下把她打晕了,抢走了财物就匆匆忙忙的走了,可是我真没杀人啊。”

听到这里,金盛终于知道为什么会被脱了裤子,又没有被性侵的原因了。

事件应该是寡妇走近道,半路尿急,在草丛边小便,刚好樵夫路过,看到白花花的屁股,见色起意,没想到寡妇性格刚烈,一脚踹向樵夫下体,被樵夫打晕后,劫了财物,匆匆忙忙的跑了,结果运气不好,遇到了野兽。

怪不得他有不在场证据,因为那时候他已经回家了,这野兽脱裤案终于告破。

金盛把财物还给了寡妇,派林二用自己的马车给寡妇送到了太湖镇,然后带人去了樵夫家找到了另外一个寡妇的财物,可惜另外一个寡妇那边没有了亲眷,财物只能充公了。

至于樵夫,金盛给他判了二十年流放边境做苦役,边境做苦役的樵夫能不能活十年都不一定,跟死刑没区别了。

案子终于告破,不过为了寡妇的名节,金盛以那个死亡的寡妇名义判的,总算给冤死的亡魂有个交代。

今天的案件对于金盛的触动很大,对造路更上心了,交通的不方便,为了抄近道丢了性命的比比皆是。

PS:智破樵夫案是根据古代真实案件改编的,如有雷同,我抄的是古代的。。。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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