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汉的屋子,却保持着干净清爽,屋里井然有序,不见一丝一毫的脏乱。床铺上连个褶皱没有,被子叠得方方正正,如同豆腐块一样,揭秘了主人过往的身份。
雷千钧坐到椅子上,纪雨霖给她倒了一杯水。
“谢谢。”
“跟我客气什么!”纪雨霖坐到雷千钧对面,打量他几眼,“心态不错。”
雷千钧离开队伍三年了,许多昔日关系比较好的战友都知道他离开的原因,有人叹息,有人遗憾。雷千钧天生就是为队伍而生的,他的身体条件太好了,暴发力十足,耐力十足,肢体协调性强,而且感知敏锐,还有精明的头脑,简直就是一个天生的指挥家。
常常队友们用十天半个月才能完成的训练任务,他四五天就能完成。速度,效率都是别人的两到三倍。
纪雨霖在队伍里的时候,不知道多羡慕雷千钧的身体素质,他也有股不服输的劲头,如何能甘心屈居人下?当时便卯足了劲儿的给自己加练,希望能越过雷千钧去,成为尖刀班子里最钢,最硬的那把刀。
但是很可惜,他无论怎么努力,都追不上雷千钧的步伐,还险些造成损伤,差点提前退伍。
也是自那时起,纪雨霖明白了一个道理,世界上就是有这样一种人,是你倾尽一切都无法追赶上的,而最终能他们笑傲群雄的倚仗,叫做天赋。
想明白这个道理以后,纪雨霖也不跟雷千钧较劲了,凡事按着自己的节奏来,成绩倒是有所提高。再后来,他给雷千钧做了副手,当他的观察手,两个人配合默契,多次漂亮的完成了任务,还立了功!
往事一幕幕,终有离别时。
纪雨霖心中感慨万千,咬牙切齿鼓着腮帮子问雷千钧,“来点?”
喝酒的意思。
雷千钧知道他工资不高,在农村还有父母,兄弟姐妹等着他的照顾,当下道:“我请客就来点。”
纪雨霖伸手点了雷千钧几下,“够仗义!”雷千钧的家世,他是知道的,俩人一切尽在不言中。
两人起身,去外面副食品商店买了两瓶白酒,一斤五香花生米,一斤猪头肉。雷千钧本来还想买去饭店要两个炒菜,结果纪雨霖不让,拉着他就回了家。
再次回到纪雨霖的家中,两人脱了外套,穿着毛衣,卷起袖子,拿着搪瓷缸子喝酒。
纪雨霖拿来了筷子,还弄了一盘大葱,一碗大酱摆在桌上。
“我说,咱俩有三,四年没见了吧?”
纪雨霖比雷千钧早一年离开队伍,第二年知道雷千钧也离开了,他大发雷霆,还亲自打电话质问雷千钧,为什么离开。
纪雨霖知道,雷千钧是非常热爱队伍的,他们每一个人都是如此,如果可以,恨不能在队伍里待一辈子才好。
无缘无故的转业,肯定有问题。
后来知道事情的始末以后,他也替雷千钧抱屈,可是一切己成定局,再说什么都晚了。
“走一个!”两个人撞杯,喝了一口酒。
纪雨霖往嘴里扔花生豆,奇怪地问道:“这三年,你过得似乎不错,看起来,不像是失意之人啊!”
雷千钧摇了摇头,“日子还不是一样过?难不成寻死觅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