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格蕾是你的了!”马库斯刷刷刷的在契约书上写道:
艾辛格圣元历772年,预备角斗士简·格蕾的所有权以及培养权,由马库斯转移给班尼·伊利丹。
写完之后,马库斯在契约书上按了指印,并将契约书直接塞给了班尼。
交易达成……
一时间。
班尼捧着一张羊皮纸契约书愣在当场。
“这……这东西有什么用!?”班尼以哀嚎的口吻问道。
“这是证明也是契约,每一个角斗士都是自愿成为奴隶的人,他们可以买卖……”
“契约书就如同地契一般,博登堡公证处,在契约书上加盖了钢印,马斯塔和角斗士之间的权利义务,在契约书上约定的很清楚……”
班尼慌忙打开契约书,看着上面的条款。
根据《角斗士法》约定以下条款:
一、角斗士必须拥有马斯塔,否则角斗士无法进入合法的角斗场进行决斗。
二、马斯塔负责将普通人培养成士兵,角斗士以及残酷角斗士,只要角斗士无法出师,那么他们的一切都是属于马斯塔的,他们没有掌握私有财产的权利,他们必须无条件听从马斯塔的命令。
三、马斯塔必须指导,培养角斗士,并提供给角斗士食物和必要的生存环境。
四、贵族马斯塔可以雇佣教练,训练角斗士。
五、角斗士可以买卖,转让和赠送,由转让方签字即可,角斗士一经转让之后与马斯塔的债务一笔勾销。
博登堡公证处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