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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均田制的破解法

当然,对于柏景来说,自家舅舅先前的那番话也并非完全是在忽悠。

最起码,有一点是正确无疑的。

即假如自家真能有一位担任县令的舅舅,那么等到柏景在武安置产、买地的时候,便必然会拥有巨大的优势!

比如在土地兼并的时候,柏景能轻松地以较低价格从破产农民的身上拿到大量的地,而且这种过程甚至还完全合法!

原因也很简单,因为如今大燕朝实行的乃是一种新型土地制度,即所谓的均田制。

在这种制度下,理论上天下所有土地的所有权都被规定为皇帝所有,而皇帝则会委托各地的官员根据农民的实际情况而对其下发田亩的使用权。

理论上,每丁应授田百亩。

而当被授田的农民去世后,那些被授予田亩的使用权则会被官府收回,转而再授予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民,如此循环下去。

看起来很完美,然而等到执行下来以后,却遭遇了诸多的问题。

比如官僚克扣,再比如豪强兼并等等。

虽说这种土地制度自从创立时便做了诸多预防,比如限制了每个人所拥有的土地数额上限、再比如说授予的田地限制转让等等,但制度却终究是死的。

聪明的人类,很快便研究出了各种各样能够突破限制的方法。

而其中最经典的,莫过于放贷与典押。

放贷与典押,二者可以说基本是一回事,只不过前者更为激烈,后者相对温和而已。

放贷,也就是放高利贷,通过庞大的利息让借债的农民破产,从而将其本身拥有的授田当做抵债物收为己用。

而典押,则是濒临破产的农民主动将自己的授田典押出去,换取一笔流动资金,从而试图做最后的挣扎。

而放贷与典押最妙的地方在于,通常借钱的一方都不会直接将这些抵押的田地收为己有,而仍旧会保持抵押的性质,仅仅是将每年土地的产出当做是利息拿走而已。

甚至还允许任何时候,那些失地的农民都可以来赎回自己的土地。

看起来像是好心肠的善人。

然而他们这么做,不过是为了能够逃税而已。

毕竟本朝实行的税制是根据田亩的实际拥有量来收税,而非是如前汉一般的收人头税。

于是那些抵押在地方豪强手中的田亩,理论上却仍旧属于那些破产农民,本大善人仅仅是帮忙打理而已,所以税官们就去找那些不知道逃到哪里去的破产农民收税吧。

正好,还能绕过每人一百亩的限制。

至于说人死后将土地收回?

你又怎么知道那人已经死了,说不定人家躲在荒山野岭中吃野果,能活到一百岁呢?

而那些失地流亡的农民,最终能赎回土地的却是少之又少,通常碰到这种走了狗屎运的,那赎回就赎回呗。

反正自己又不亏。

当然,本朝太祖在推行均田制的时候,同样是对这种情况有所预防的。

比如说,任何对田亩的典押,都要通过地方官员的确认和监管,否则可以被宣布无效,从而保护当地的农民。

甚至一些数额巨大的借贷和土地转让请求,还需要递交到朝廷中枢,最终需要经过中书省和门下省两个部门的双重审核,而其中任意一个环节都可以将其否决。

同时,御史台在各州郡派遣的巡查御史,同样拥有着监管当地土地兼并的职责。

但这种监管,通常却是最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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