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斯顿感觉很爽。
前所未有的爽!
血月卫队,高高在上!
那些家伙一向看不起人,谁都不敢惹。尤其是血月队长,地位更高,就连“荒盗之王”西蒙斯,都不敢对他们不敬。
不然的话,以后别想进“赎罪港”了!
但现在,一切都变了。
他,林斯顿,一名普普通通的刺客,喝下了“恶魔之血”,不管力量、速度还是体质,都大幅度增长。
他有信心:
当年把自己抓起来的“白龙近卫”,也绝不是自己的对手!
3个血月队长,7个血月卫兵,就那样被自己杀死了。
他从不嗜血。
但昨天晚上每杀死一个血月卫兵,他都感觉到难以形容的舒爽,比爽过了还要爽!
这种奇妙的兴奋,是在酒吧大胸脯女招待身上,也找不到的,前所未有。
他刚开始还有些恐惧,因为自己变得嗜杀,管不住那种对于杀戮的渴望,似乎不像人类了,更像恶魔。
但现在,他已经习惯了,并且爱上了这种感觉。
女人?
哪有杀人爽快!
昨天累了一夜,睡了快一天,他现在精神饱满。
几个偷窃武器铠甲的小老鼠?
有什么好怕的?
地下城下水道很脏,肮脏刺鼻的气体灌入口鼻,但他没有丝毫不适。
“恶魔之血”,让他拥有了恶魔的力量,也拥有了恶魔的喜好:
恶魔并不排斥肮脏和污秽,他也不排斥。
地下城有很多变异的毒蛇、老鼠和蜘蛛,对普通人来说很恐怖,但自己更恐怖。
身上的恶魔气息,让大多数变异动物都不敢靠近,因为他比变异动物更可怕。
恶魔本身,就是更深层次的恐惧。
他看到了一只目露凶光的大老鼠,于是随手干掉,然后继续向前。
他最擅长逃跑,也擅长追踪。
很快他就意识到:
距离那群盗窃武器装备的小老鼠,不远了。
于是,他进入了潜行状态。
五分钟后,他远远看到了火光,微微一愣:
火光中,是十来个人,居然是自己之前盯上的那伙人!
“小肥羊”
林斯顿的嘴角露出一抹残忍的笑意:“是你们么?那就好办了。你们的实力我早就摸透了!”
他开始靠近,准备刺杀。
一名法师,一名剑士,一名弓箭手,一名战士,还有几个全副武装、但一看就很好对付的新嫩。
这种情况下,应该先对付谁?
任何一名冒险者,都能给出标准答案:
当然是法师!
先消灭对方的施法者和治疗者,然后对付远程职业者,再对付近战职业者,最后对付防御者,这是写在冒险者手册上的箴言。
连冒险王都不会质疑的箴言。
林斯顿是资深冒险者,自然明白这一点。
于是,他很容易潜行到了法师的身后,脸上露出残忍的笑意,扬起了手。
手上是2的暗影之刃,是他身上最值钱的装备,花了他两年的积蓄。
暗影之刃上涂抹着惨绿的毒药,是致命毒药和致幻毒药,前者是某种剧毒蜗牛的提取液,后者是炼金师的杰作,物美价不廉。
死在这把匕首和毒药上的人,已经超过了70,包括那些“血月卫队”的成员。
现在,又要多十来个了!
匕首,划过残影,直指小法师。
林斯顿已经想到了接下来的场面:
他会杀死这个小法师,然后反手干掉就在旁边的两个精灵,再然后“影袭”、“刺骨”,干掉剑士。
接下来,就可以调戏那几个全副武装的新嫩了!
笑容,在林斯顿的脸上绽放。
然后凝结。
一道金光中,一个人类士兵忽然出现,高高跳起,挡在了法师的身后。
匕首,刺入了人类士兵的胸口,然后被人类士兵双手死死按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