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rkness,意为黑暗,但也可以解释为阴郁、模糊等多个意思。
这个名字得到了全票通过。
倒不是说名字有多好,而是所有人都不想在这种事情上浪费时间,稍微差不多能过得去就行了。
乐队,始终是靠作品说话,而不是名字,或者其它什么东西。
如果名字起得再好,没有好的作品,也是白搭。
而很多乐队起名实际上都相当随意,起名的讨论过程甚至没有超过五分钟,但靠着出色的作品,最终却大获成功。
比如说Sum41、Blink182等等。
而其中最为成功的一个,名字叫做The.Beatles。
另一边,由于三人之间已经定下了主体的基调,经纪人之间的谈判也进展的很快。
在罗杰和理查森的律师的配合下,当天就拿出了正式的合同。
其中的主要条款,和几人定下的大体一致。
乐队的商标归属权,罗杰可以拿到百分之五十一,理查森百分之二十五,安妮则是百分之二十四。
这一部分,无论以后成员如何变化,只要没有出现有人转让手中商标权归属的情况发生,就永远固定。
但是如果有人退出乐队,必须将手中的商标权出售给另外两人。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即使乐队招收新的成员,新成员也是得不到乐队商标所有权的。
而在乐队集体决策的话语权上、以及乐队收入的分配上,罗杰都能够得到百分之五十,理查森和安妮各自拥有百分之二十五。
如果有新成员进入乐队,罗杰的利益保持不变。
新成员的那份,从理查森和安妮手中分享。
但是关于这些,还有几项备注条款。
如果乐队决定招收新成员,则无视投票权的比重,必须所有人一致同意,才可以进行。
只要有哪怕一个人反对,也得不到通过。
除此之外,乐队的一切版权,包括歌曲的词曲版权、唱片版权、MV影视版权等等,均由乐队共同持有,而不是按比例分配到个人。
三人只能从中享受收益分成,而得不到任何的版权。
包括罗杰自身也是如此。
另外,任何人一旦退出乐队,自身所拥有的一切与乐队有关的利益。
包括商标权、决策权以及未来的收入分成,都将自动归还乐队,而不会得到任何补偿——另有补充协议的除外。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从乐队未来的收益中分走最大一块蛋糕的罗杰,必须将包括《We.Will.Rock.You》和《It’s.My.Life》在内,总计二十二首歌的词曲版权转到乐队名下。
这样的条件,事实上对罗杰而言,是有一些吃亏的。
但是也仅仅只是在前期吃一点小亏,而到了未来,乐队发展起来,情况又会不同。
而从另一方面来说,付出一些利益,将更多的人捆绑成自己的利益共同体,也是十分有必要的事情。
现在的罗杰,没有足够的资本与圈内的众多大佬结成盟友,因此只能自己培养,理查森和安妮,就是很好的选择。
一个人的力量永远有限,在任何圈子里,盟友,都是十分必要的。
如果控制不住自己的贪婪,妄想独吞一切利益,无论前世还是今生,有太多的例子证明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
为了方便操作,以及出于避税方面的考量,在律师和会计师建议下,三人按比例出资,在内华达州注册了一家名为【Darkness乐队管理工作室】的微型公司。
工作室的注册资金仅仅只有可怜的一万美元,象征意义多过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