朽木双手交叉抱在胸前,注视着法官。虽说有点儿不安,但还不至于悲观。如果汤本能在法庭上认罪,不管审讯记录写得多么不成样子,得到的评价也只能是“真实的”。
“罪名及罚则抢劫杀人,杀人未遂。根据刑法第236条第1款……,
起诉书念完了。
“请各位法官审理。”根来说完后一口气坐下。
“被告人!到前边来!”石冢审判长的声音在法庭内回响。汤本畏畏缩缩地站起,走向证人台。他是承认自己的罪行呢,还是否认自己的罪行呢?
朽木听见了咽唾沫的声音。是森隆弘。
石冢十指交叉,注视着汤本,首先告诉他有缄默权,然后平静地说道:“现在听听你的意见。刚才检察官宣读的起诉书中,哪些是与事实不符的?”
法庭寂静了一阵。
汤本抬起头来:“都是!”
在一瞬间,人们还以为汤本认罪了。法庭墙上的挂钟的秒针移动了两三秒之后,旁听席上才骚乱起来。汤本的意思是,起诉书的全部内容都与事实不符。
“兔崽子!杀了你!”森隆弘小声嘟囔着,表情非常可怕。
这时,汤本突然大喊大叫起来:“我冤枉啊!审判长,救救我吧!我什么都没干!我没抢劫运钞车,我也没杀人!警察威胁我,我是没办法才招认了的!都是警察瞎编的,请您好好调查一下,我有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
朽木的脸一下子沉了下来。
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