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发翻开书页,熟悉的字体映入眼帘,这本书全部都是手写而成,没有打印和排版,不过字迹还算公整,只不过上面有一些精美的图案,比如一个繁复到无法说明的动物图案,李一发心中冒出疑问:这是人类用手画出来的吗?再看看父亲的笔迹,李一发打死也不相信那是他的作品,李一发一页一页翻看着书记,其中关于谁是凶手是这样写的。
书中写到:
谁是凶手?在我办案的几十年里,除非是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案件,否则只要是在私密的场所,(非公共场所)这样的地方发生凶杀案件,几乎一百件有九十九件都是熟人所为,而那些其他人比如仇敌做出的灭门惨案,绝对有目击者可以证明,而如果你能够确认没有目击者存在的话,那必然是熟人作案无疑。不要问我为什么,实际上我遇到的案件当中,从无例外。
李一发合上手中的书籍,如果父亲所说的是正确的话,那么刘鑫华妻子岳父岳母被杀的事件,最大的嫌疑人不是别人,就是刘鑫华。
李一发将刘鑫华当做犯罪嫌疑人,再一一回想之前得到的信息,然后拿出一个空白本子记录下本案的疑点,和下一步需要侦查的信息,首先是:刘鑫华的儿子为什么没有遇难?他找到卷宗,在里面发现刘鑫华的儿子在那几天去参加一个高端的出国夏令营,所以躲过一劫,而因为现场是典型的冷武器砍杀,所以现场只是做了一半的勘察,李一发登录警员系统,下达更高一级别勘察现场的指令,信息中心的回馈结果会在两天后出来,李一发仔细的看着刘鑫华对于当天的说明,他想到虽然自己和刘鑫华是同一届的警校毕业生,但是平时并没有玩在一起,而当天去钓鱼也是刘鑫华的提议,所以李一发回忆发现整个那一天的流程,全部都在刘鑫华的计划和制定中进行。
想到这里李一发觉得刘鑫华越加的可疑,不过还是没有明确的证据,李一发看看外面的月亮,换上比较适合游泳的衣服,带上警用记录仪,与家人打好招呼,开车前往当时两人约见的河岸,李一发想刘鑫华越他在这里见面,必然是有深意的,河岸边一方面会减少目击者,另外一方面能够掩盖踪迹,而刘鑫华为什么要减少目击者,为什么又要掩盖踪迹,那么他必然是在河岸做过一些什么事情,而雇佣人将汽车沉入水中,也应该是毁灭证据的一部分,既然如此,他一定是在河岸边隐藏了什么东西,并且最大的可能是一个人,一个人的尸体,否则上面的假设就都说不通,于是李一发带上潜泳设备,打开警用摄像装备,开始进入河水寻找,而这一寻找,就用去李一发正正一夜的时间,李一发将这附近的河水中每一寸都摸索过一遍,李一发计算过,当下面积的水下应该是刘鑫华到达河岸一小时四十五分钟所能到达的所有水面的三分之一,于是未免惊世骇俗,李一发在天亮前回到家中,他发现自己经历一夜的潜泳,一点也不疲劳,李一发知道自己身上正在发生一些变化,而这变化让自己变得不再疲倦,不惧怕冷武器,变得更快更强,所以李一发乐得如此的变化。
第二天,第三天,李一发每天天黑之后就去河水中一点点的摸索,直到第三天晚上在一处河岸边的一处水窝子里,李一发摸到一根修长的大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