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止一次。
球探雷切尔对董希宁,有这样的评价:
董希宁这小伙子,似乎天生就是为足球而生。很多人以前并没有发现他。就像标注外国语言的进口家电一样!没有真正的读懂说明书而已。
其实,董希宁是一个旷世少有的绝佳天才,当然,天赋没有被一点一点的挖掘出来而已。这是一个很有天赋的好苗子,未来的发展值得期待。
出于对于雷切尔的眼光的信任,哈斯勒尽管对于董希宁未来的发展前景,保持着一颗谨慎的态度。
但也还有害怕,雷切尔一语中的,就像买彩票一样,真的中了一个超级大乐透,那到时候的利润就很大了。
上到俱乐部老板巴勃罗,下到俱乐部的其他工作人员。
到时候,每个人都会分到一杯羹,就像雷切尔一样,起码他到时候的工资提成,都有好几万欧元。
俱乐部不是慈善机构。俱乐部和球员之间的关系。就是周瑜和黄盖的关系。
如何在球员身上榨取最大的经济价值?这是波尔图最想搞明白的事情。
或许,下一个亚洲巨星终将来临。他不会是中场球员中田英寿二世。或许是一个礼仪之邦的中国小伙儿。
或许,董希宁未来成为超级巨星的概率只有1%,但是对于喜欢投机倒把的俱乐部来说,那就得拿出99%的态度来对待。
俱乐部既然打算签下董希宁,那么这种违约金条款,肯定就不能答应。
俱乐部,现在打算130万签下董希宁,倘若违约金是两倍的话。以后其他俱乐部要挖人的话,260万就可以把董希宁挖走。
倘若,定的是三倍违约金的话,然后390万就可以把董希宁挖走。
打个比方吧。现在给董希宁的保守估价是130万。要是他在波尔图表现的好,到时候水涨船高。身价到了500万或者是1000万以上。
其他的俱乐部用。
用违约金条款挖人的话,可能也就出260万。390万。或者是520万。
因为不可能以130万的底金,把违约金的倍数设置的太高。
因为,这样做的话不符合国际足协的规定。
如果是哪家俱乐部这样做的话,基本上就已经触犯了《合同法》了。跟签的奴隶合同没有什么两样。
一个球员,130万签下的合同。假如定的违约金条款是“若干倍”这样的模糊字眼的话,那么就代表违约金是无限倍。
换句话来说,这个球员的违约金,不是用金钱能够衡量的。
哪怕就是皇马巴萨投再多的钱,也不可能把这名球员挖走,也等于说这名球员,被俱乐部牢牢地栓死了。.
这对球员来说,自然是很不乐意的事情。所以球员一般不愿意定很高的违约金的。最多也就两倍违约金,这差不多是天价的。
所以,白晶晶提出违约金条款。就是希望波尔图现在快点儿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