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采取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制。
(一)投标人数量不多于(含)50家时,全部入围。
(二)投标人数量多于50家时,应当采用以下方式确定入围的投标人名单:
采用A类办法的,当招标控制价<0.3亿元,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当0.3亿元≤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第5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5家入围;当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0家入围。
采用B类办法的,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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