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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篮球比赛中受伤谁担责

作为一名曾经的大学生,关恒虽然毕业将近六年了,但他仍然坚持着在大学时养成的习惯,经常在周末休息时与朋友相约去打篮球,为此还加入了一支名为“职场精英”的业余篮球队。

今天关恒所接待的当事人就是他的队友——侯中青。

让我们把时间倒回到去年12月,商都市旅游职业学院的室外篮球场。

这里正在进行的篮球比赛,是由商城区体育局主办、商都市旅游职业学院承办的“商城杯”业余篮球比赛。对阵的双方分别是关恒所在的“职场精英队”和另一支业余球队“飞翔的天空”。

意外发生在第四节,侯中青带球高速杀到对方篮下准备上篮。就在此时,“飞翔的天空队”的防守球员梁宇突然出现在了侯中青带球的路线上。侯中青躲闪不及,双方重重地撞在了一起。经主裁判确认,侯中青带球撞人。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梁宇在倒地时,由于用手支撑了一下地板,巨大的冲击力导致梁宇小臂骨折,当即被送往医院就医。

比赛结束以后,“职场精英队”的全体队员前往医院看望梁宇。

在商都市骨科医院,梁宇的家人要求侯中青赔偿梁宇的所有医药费用。

无论侯中青和关恒他们如何解释,梁宇的家人都认为,侯中青带球撞人犯规在先,是造成梁宇受伤的直接原因,侯中青应当赔偿梁宇的所有损失。

无奈之下,“职场精英队”的全体队员,凑了一万块钱给了梁宇。

大家都以为这件事情到此就结束了,可没有想到,梁宇在出院后,一纸诉状将侯中青告上了法庭。

由于侯中青的工作比较繁忙,而且关恒也参与了事件的全过程,于是侯中青将案件全权委托给了关恒。

中间如何复印卷宗和联络法官的问题略过不提,很快梁宇诉侯中青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在商城法院开庭审理。

开庭这一天,原告、原告的父母和亲属来了十几个人。除此之外,“职场精英队”和“飞翔的天空队”能来的队员也全都来了。而且听说了这起案件的其他业余球队的队长也来旁听本案的审理。可以想象的到,本案的最终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其他业余球队,甚至可能会影响到业余篮球运动的开展。

商城法院为此专门启用了中型审判厅。

对于梁宇受伤的过程,以及侯中青带球撞人犯规的事实,双方均没有提供任何异议。

在庭审中,原告认为,被告在比赛中带球撞人犯规在前,从而直接造成原告小臂骨折,致使原告不得不住院治疗近两个月,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所有损失。据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侯中青赔偿原告的住院费用87500元、误工损失9400元、交通费200元、营养费1500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共计118600元,扣除侯中青已经支付的1万元,被告侯中青还应再赔偿原告10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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