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唐庆找到了关恒,委托关恒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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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的一般流程是这样子的:
原告先自行书写或找人代写起诉状,然后准备好相应的证据,再然后到法院的立案大厅立案,立案后持法院开具的缴费通知书到附近的银行交费,再把银行交费回执送还法院立案大厅,法院立案大厅工作人员会向原告发放立案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另外还会告诉原告一个电话,并告知原告,在一个星期后打这个电话,确定主审法官是谁。
自从立案从审查制改为备案制后,原告进行立案的难度大大降低,立案的速度则大幅提高。
在接受委托后,关衡所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计算唐庆的所有损失,以便确定起诉金额。
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方,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主张大约十余项赔偿。
在关恒将三份起诉状、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交给立案大厅,换取交费手续,在将交完诉讼费的回执交给立案大厅后,立案工作就结束了。
下面冠恒的工作主要是收集相应的证据,以便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将所有需要提供给法庭的证据提交完毕。
在这里,我们需要特别说明一下,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会根据受害人是否死亡,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伤残等级为几级等不同情况进行选择,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诊断证明等确定。
误工费,分三种情况: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需提交工资表,误工减少证明。
2、没有固定工作,按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不能证明工资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护理行业标准计算。但需要医疗机构出具护理证明才能主张护理费。
交通费:因住院治疗产生的实际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各省有不同的标准。
营养费:一天大概是10至30元。
精神损害赔偿:这个一般是按伤残等级来确定,每增加一级伤残可增加3到5仟元的赔偿;如果不构成伤残时,就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了。做为律师,一般都会提出来,只要提出来,法官多少都会支持一点。
上面七项,是所有的人身损害赔偿都会涉及的。
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则是只有在构成伤残时才会涉及。
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只有在受害人死亡时才存在。
被抚养人生活费,则是在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死亡时赔偿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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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归正传,经过计算,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修车费、手机被撞坏的赔偿金和其他赔偿共计163455.03元。由于在这些事故中,吴铭负主要责任,也就是要承担70%左右的赔偿;唐庆承担次要责任,剩余的部分只能自己承担。这16万多的损失,唐庆最多也就是拿到11.4万左右了。关恒提出了要求吴铭赔偿11.4万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