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公证处,把短信内容和发信人信息给公证一下。”关恒说,“那天120车去了吧?”
“去了。”
“120去的时候,王华在什么地方?”
“楼下,小王一出事,我和其他工友就把他拉上去,然后抬到楼下的。”
“派出所去了吗?”
“去了。”
“有没有看现场?”
“这个我就不清楚了。120车一到,我就陪着小王一起到了医院。”
“我说一下我的意见。”关恒总结了一下得到的信息说,“王华构成工伤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关键是要证明王华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要怎么证明?”
“入职的短信通知、工地出入证和作业证、120出现场的记录、派出所出警和查看现场的记录、工友证言。”关恒想了一下又说道,“如果是工友作证的话,必须要证明该工友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我可以出面做证,我是小王的师父,也和公司签有劳动合同,还有社保也是公司交的。这可以吗?”钱佑问。
“那就没问题了。”关恒确定的说。
“律师,我想再问一下,小王住院期间,他能要求公司发工资吗?”
“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没问题。法律规定的就是一句话:保持原待遇不变。也就是说,原来是什么待遇住院期限还是什么待遇,不减少,不增加。”
“单位不给怎么办?”
“工伤认定下来后,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一并提出就行。”关恒说,“不过,我估计,这个案子下来,王华就不用再这家公司干了。”
“我知道,估计我也干不成了。没事儿,大不了换一家公司继续做。”
关恒默默点了点头,没有说话,这是一个很有原则和同情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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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进展还是比较顺利的,小王在医院住了两个月,出院后不久,工伤认定就下来了。剩下的就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的问题了。
可就在王华准备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时,公司抢先一步,将人社局给告上了法庭。王华做为第三人,也被通知到庭。
事实上,这种行政诉讼很大的因素属于那种“有枣没枣打两杆子”或者是故意拖延时间了。
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不考虑劳动者的过错的。所以,
两个小时后,王华和关恒一身轻松的离开的法院,而公司派出的代表也并没有显得有什么沮丧。
就在刚才,经过行政厅法官的解释和说服,王华和公司达到了初步和解协议,公司承担王华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补发工资。
这个结果也算是皆大欢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