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不满意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总是喜欢拿国外与国内进行对比。
我们不否认双方确实存在差距,但我们更应该客观的看待这一切。
严格的说起来,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和我们的改革开放一样,只有短短的40年。
建国初期,虽然我们也制定了宪法,婚姻法,土地法大纲,但距离真正的法治建设,还差得很远。那个时候没有民事诉讼法,没有刑事诉讼法,更没有行政诉讼法。
后来的一、二十年,众所周知的原因,民主与法制更是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动乱结束以后,我们的共和国才真正的开始了民主与法制的建设。有了79年刑法,也有了刑事诉讼法。
中央更是提出了著名的16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这是一部立法技术超前的法律,是一部直到现在都具有深远影响意义的法律。30多年没有做过什么修改,但却一直成为我国调整民事关系的重要法律。即便是前不久刚通过的民法总则,也深受其影响。而且在民法总则生效后,仍然没有废止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