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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低配重生

贞观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并州大牢当中。

刘平安从睡梦当中醒来,掀开了身上微微破旧的麻布被子,伸了一个懒腰,脸上是说不清道不明的迷茫神色。

“庄子做梦也不过梦见自己变成蝴蝶罢了,我刘平安一梦,居然....居然回到了一千多年前的唐朝,居然回到了贞观年间?”

牢笼里的刘凭海衣着破旧单薄,头发披散,但是面容俊秀,棱角分明,身高六尺,如果换一身衣裳打扮一下,决计是一个风度翩翩的美少年。

只是现在这个美少年,已经在不知不觉当中换了一个人。

刘平安来自二十一世纪,曾经是一个普通大学的历史老师,那天情人节晚上,刘平安和朋友开黑,边玩游戏,脑子里忽然就蹦出来了一个曾经在网上看过的段子。

情人节别人开房,我们开黑。

别人对视,我们对线。

别人买花,我们买眼。

一想到这个段子,刘平安心里瞬间就悲凉了许多。

只是他没想到的是,打完游戏不过关上电脑睡了一觉,梦醒后就回到了贞观四年的并州城。

一般来说,穿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肉体直接穿越,另外一种是精神重生。

刘平安属于第二种,他的记忆附着到了并州城内,一个与他同名同姓的少年郎的体内了,并且很快就主导了这具身体的思想。

这个少年郎生于前隋大业十一年,年方十六,未娶妻,生的俊秀,活的平淡,连亲生父母是谁都不知道。

没有参加过科举,也没有举世无双的才华,在并州城内默默生活了十几年,除了读过书,会一些武艺之外,大概也没有别的优点了。

别人穿越过来,不是王侯子弟,最起码也是富商之子吧?刘平安以前看网络小说的时候,见过“高配重生”成了皇帝,皇子的男主角数不胜数,而他呢?

刘平安抬头看了几眼昏暗冷湿的牢笼,又撇了眼附近牢房里打着呼噜的牢友,心里有一万句mmp不知道当不当讲。

穿越重生也就罢了,可为什么要让他重生成一个杀人犯!?

一开始刘平安还以为是别人的恶作剧,但是反应过来一寻思,他自己独居,孤家寡人一个,又没有女朋友,别人压根也没有他家门的钥匙啊,谁能把他放在牢里?

尤其是,在见识到自己纤细的手腕后,刘平安才猛然意识到,他可能....是真的重生了。

确认自己重生之后,刘平安无视了牢笼里的腐臭味,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转过身面对墙壁,悄悄把手伸进了裤裆里面。

宝贝还在。

还是爷们。

刘平安放心了,然后在他打量四周环境的时候,前任“刘平安”的记忆就如同潮水一般涌进了脑海里,两股意识交叉融合之后,他才总算明白了自己的处境。

刘平安有一个养父,年过古稀,是并州城内很有名的一位大夫,本名刘堪,世人多以“刘神医”相称。

养父生于陈文帝天嘉元年,大概是西元五百六十年,这一年,后来一统北方的北周武皇帝宇文邕登临大宝,即皇帝位。

本来,养父的祖籍在江东会稽,为避战乱,亲戚们举族搬迁。

养父一直是一个善良的人,隋末天下大乱,太多人颠沛流离,养父不忍许多老百姓横死,幸亏他从小学医,治疗伤病很有本事,所以离开了家族,孤身一人渡过长江,走一路治一路,最后终于在并州安了家。

而刘平安,就是养父在机缘巧合下收养的孩子。

..........

前身“刘平安”的记忆如同走马观花一般,在刘平安的脑海当中一一浮现。

在弄清楚了自己为什么在牢房里之后,刘平安反而是冷静下来了。

“人是我杀的,但我并不认为自己有罪!”

刘平安对唐代历史也算精通,几十年后,在武则天时期,曾经出过一个与他案情差不多的案子。

有个名叫徐元庆的驿站小吏,在御史大夫赵师蕴外住驿站的时候将其谋杀,而后投案自首。

原因是赵师蕴曾经在徐元庆的家乡任过县尉,在一次断案过程当中判决徐元庆的父亲死刑并且立即执行,并且不久后升任监察御史。

徐元庆与刘平安一样,故意杀人无疑,人证物证俱在,关键是怎么判决,如何量刑。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唐朝有完善的律法,李渊、李世民、李治三代,分别颁布了《武德律》、《贞观律》和《唐律疏议》。

武后时期朝廷断案依照的是《唐律疏议》,其中对于为父报仇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能看出当时社会“重人情”轻“法理”的审判特点。

只是现在后两部律法都没有颁布出来,就连《贞观律》也要在几年后才成型,现在袭用的依然是以《开皇律》为基础颁布的《武德律》。

《武德律》中明确记载,为父报仇,死罪。.

但是在国朝以孝治天下的现在,只要运作的好,死罪一样能被无罪释放。

徐元庆案件发生之后,各路官员都不知道该如何量刑,案情传到武则天耳中,一代女皇同样是摇摆不定,因为对方为父报仇,无疑是一个孝子,如果治罪于他,历来宣扬的儒家道德观就如同巴掌一般狠狠的扇在了统治者的脸上。

孔子弟子子夏曾经问过他:“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对杀害父母的仇人应该怎么办呢?

孔子回答说:“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孔子的回答很有性情中人的味道,简单来说就是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若是遇到立马报仇。

就算手上没有兵器,也要用你的拳头打死仇敌。

后来大诗人陈子昂为武则天出了一个建议。

陈子昂的意见也很简单,为父报仇当表彰,但杀人触犯国法无疑,先处死徐元庆再表彰其节。

武后认为甚好,采纳之。

再后来唐玄宗时期也出现了一个类似案件,父被冤死,俩儿子辗转千里为父亲亲手报仇,名相张九龄认为应该宽恕,李林甫却觉得应定罪,最后玄宗说:“国家设立律法就是为了禁制私人仇杀,若是人人都为父报仇那么国法何在?这个口子不能开,令河南府杖杀此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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