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赛马的结果,宫宸域爆冷夺下魁首。
三局两胜,大梁连夺两局,第三局,已无须再比。
只是,明明赢下了三国会盟的绝对主动权,“可皇上,你为什么,面上一点喜色也无呢?”
这句话,顾影阑问出了声!
宫宸域经过她的身边时,怔了怔,却没有回答。
有什么值得喜悦的呢?
一个是喜欢纵马游街的浪荡贵公子,一个是江湖因走南闯北而骑马赶路的落魄剑客,还有一个是出生在草原视骑马为日常的苍狼皇族。
可他,跟他们不一样的,他骑马,是为了活命。
所以,他知道,赢得一定是他。
这不是什么自傲之语,也绝无吹嘘炫耀之意。
在生存与饥饿的胁迫下,所习得的技能,远要比兴趣,深刻得多。
宫宸域从未系统的学习过什么马术,那时的他,还是只有一个二狗子的贱名,被宫宸戬丢进洛北军营里,成了名最底层的士兵。
那时候,诸国之间维系着表面的平和,没什么大动作,但边疆地带,仍是小摩擦不断。
基本上,三五天,就会有一次小型的交战,那时候的他,几岁来着?
十三,还是十四?
明明已是少年郎,却因长年的饥饿而长得瘦瘦小小,宛如八岁稚童。
这样不足以成为战力的士兵,是注定被抛弃的存在,要么是作为诱饵,要么就得在尾方断后。
他第一次扛着一把比他人还要高的长枪上战场时,他什么也看不见,遍地残肢碎首,鲜血染红了整条汨江。
那也是他,第一次见识到了大夏的骑军,那些人高壮凶煞,骑着膘肥的战马,横冲直撞,大梁的军队节节败退,当时,大部队撤离的很快,只剩下一些老弱病残的伤兵,承受着被铁骑踏碎的痛苦。
而他,正是被丢下的其中一个。
他要活下去,绝不能就这样窝囊的死去,他要活着回到盛京,拿回本该属于他的一切!
生死一线间,剧烈的求生欲令他执起那柄沉重的长枪,刺入了一名大夏骑兵的大腿处,将他拽下马,自己翻身跳上了马匹。
也不管背后有多少骑兵的追杀,也不管,胯下疯狂乱蹬的马匹是不是能将他一把甩下踏碎成渣!
脑海中只有一个念头,活下去!
……
那样的三年里,他被无数次的抛弃,却仍是顽强的苟活下去,像野草一样,拼尽全力的扎根,污水,死水又如何,甘露、醴泉又如何,只要能生存下去,他都会疯狂的汲取。
他学会了骑马,知道怎么样骑能最快突破封锁线,跳出生天!
他学会了抢饭,知道不想品尝饥饿的滋味就要拳头比所以人都要硬!
他还学会了……杀人,知道如何用长枪刺破敌人的胸膛能一击即毙!
他苛且三年,终于像一条野狗一样,爬回了盛京,成为了大皇子手下最锋利的一把利刃!
有些人,浑浑噩噩度日,却能享受的家族的荫蔽,而富贵无边。
而有些人,拼尽全力,也只能挣扎在生死线之,终日饱尝恐惧。
这样的他……这样的他,如果连君祁良之流都赢不了,那可真是个……最绝望的笑话!
因此,他赢了,心中却无法挤出一丝喜悦。
因为胜利本身,就是他那些不堪过往最直接的证据,连辩驳的权利,都成了一种奢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