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没想到事情会这么容易,李某会主动把真相讲出来。李某的证言一改变,必然要对案子产生重大影响,办案人员也是瞬间着急了。
但同时他也在担心,办案人员不会把事情怪罪到他的头上,定他一个什么妨害作证罪吧?他可是什么话也没多说,并且还是在办案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问的话,李某那样讲,他可没有指使啊。
此事非同小可,办案人员把李某叫回去后,当即再次问她,当时的情况是什么样子,李某就坚持了刚才的说法。
办案人员还是怀疑,问她之前为什么那样讲,而现在却这样讲?是不是律师暗中找过她,让她改变证言的?
李某就摇着头否认,表示她之前从来没见过孟浪,而且她现在只所以会这样讲,是因为见到王某被抓起来后,心里不安,才这样做的。
听完李某的话,办案人员脸色被气的发青,李某居然在刑事案件当中说谎,严重一点可以定她污告陷害罪,可考虑到她是一个女人,而且她也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让王某占了便宜,一时糊涂告王某抢奸,对她不能太苛责。
在给李某重新做完笔录后,办案人员就先让李某回去了。
李某回去后,办案人员召开会议研究这个事情。有人认为,即使李某改变证言,王某也涉嫌构成抢奸罪,因为他当时与李某发生关系时,李某正熟睡,此时李某不可能有与王某发生关系的意愿,因而王某上床与李某发生关系是违背李某的意志的,所以其已经构成抢奸。
至于说李某在发现这种情况后,并没有阻止其进一步的行为,则是因为王某的行为导致李某产生了欲望,造成李某无法反抗,从而完成了整个抢奸行为,李某现在虽说当时希望与王某发生关系,那是她当时头脑不够清醒,王某的行为等同于一种迷女干的行为。
有人这般一解读,其他办案人员觉得也有一定的道理,女人的性权利必须要得到严格的保护,你没有征得女人同意,就与女人发生了关系,即使事后女人又同意了,那也不行,女人意志的变化是与男人的抢奸行为有关联的。
办案人员经过分析认为,王某仍然涉嫌构成抢奸罪,因此该案并没能撤销,但是考虑到万一将来法院不认可警方的调查,判王某无罪,会造成国家赔偿,所以慎重考虑,将王某给保释了。
王某一被保释,案子就算是成功了一半,张某大为高兴,觉得孟浪能力很强,把这个事情帮她给解决了。
但孟浪却对她道“这个事情还没有完,现在只是保释,你丈夫最后有没有事,还要看检察院起诉不起诉,法院判不判你丈夫有罪,先等着吧。”
有人认为只要保释出来了,就没有事了,其实这是一个误解,有的在警察局和检察院阶段都保释了,但是一到法院,却是让法院给逮捕了起来,而法院一旦逮捕,基本上都要判有罪了。
案子侦查完毕后,警察局就将案子移送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的检察官看完卷宗后,觉得此案有争议,经过研究,还是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来做最后的裁决,如果王某无罪,那就无罪,如果有罪,就让法院判有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