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浪这样一讲,公诉人听了也只是干瞪眼,如果严格起来,确实是这么一种情况。法官听了,就对孟浪道“你所说的这个情况会记录在案,你现在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孟浪这才开始发问道“被告人,被害人李某与你认识多长时间了?”
王某便转头看向他道“大约有五六年了吧。”
孟浪又问“李某与你妻子的关系怎么样?”
王某道“她们是很好的闺蜜,平时来往比较多。”
“你在家的时候,李某也经常住在你家吗?”
“我在家的时候,李某是不住在我家的,只有我不在家的时候,她才会到我家住。”
“你当天晚上,有没有给你妻子打电话告知你要回家?”
“没有,我因为我想给她一个惊喜。”
“刚才公诉人曾经问过你,你在回家之前,有没有去考虑李某会不会住在你家的问题?”
王某听了,低了一下头说道“我虽然知道李某有时会住在我的家里,但我也不可能知道,我一不在,她就住在我家里,因此我在回家之前,根本没想到她住在我家的情形,如果非要认为我事先考虑到了这个事情,这不是强人所难吗?如果我考虑到她会在我家里,我一定会事先打电话给我老婆说一声,让李某不要住在我家了,我这样做才符合行为逻辑。”
王某说的很好,孟浪点了点头,继续问道“你回到家后,有没有惊动家里的人?”
王某道“没有,当时已是深夜,我怕打扰到我老婆休息,便很小心地进了家门。”
孟浪微微一笑道“既然你怕打扰到你老婆休息,但从事后的情况来看,你已经打扰了啊。”
听到这话,王某脸上一红,说道“我与老婆半个月没见面了,你知道的,作为男人,难免会有那样的想法,所以我轻轻洗刷完毕,就进了她的房间。”
刚才王某在说怕打扰到他妻子休息时,公诉人身子动了动,立刻看了王某两眼,想要说什么话。
孟浪把这一幕给捕捉到了,而且他也意识到王某的话中有一个漏洞,表面上说怕打扰到他老婆休息,但实际上却是爬到了李某的床上,不但打扰到了别人的休息,而且还跟李某发生了关系,明显相互矛盾。
这种漏洞,与其让公诉人问,不如让他来问,好让王某作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孟浪听到他的解释后,便笑了一下说“你的意思是在进家时怕打扰到她,但是洗刷完毕后,便想着夫妻亲热的事,对吧?”
“是。”王某立刻答道。
就在此时,公诉人突然举手道“公诉人反对。”
孟浪顿时愣住,心想你是公诉人,你反对什么?我是辩护律师才会举手反对,你是公诉人反对我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