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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7章 自由是不是无价

张萍恍然大悟道:“那这跟这起案子有什么关系?”

孟浪道:“我拿它作了一个比喻,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很复杂,有的人说,律师最大的敌人是当事人,当事人,当事人,当事的时候才是人,不当事的人就不是人,你看是不是很复杂?而律师面对当事人的时候,他有一种知识优势,或者叫作信息差,他知道这起案子将来会怎么走,但是当事人不知道,而律师可能会借此利用当事人的无知而获取额外收入,其实这种情况不但在律师这个行业存在,就是在其他有知识优势的专业行业也存在,比如医生,比如金融界的人士,他们都有这种知识优势,对你进行降维打击,你吃了哑巴亏都不知道。而话说回来,律师对当事人也是一种降维打击,他明知道这个案子最后可能会取保候审,但是他不告诉你,而是想借此再收一笔钱,然而律师费之前已经收过了,怎么办?他就有可能告诉你,这个案子需要打点,需要找关系,需要花钱,只要你再交了钱,人就可以放出来了,他就是找了这么一个由头,让你乖乖花钱,一些有钱的当事人害怕继续关押,自然就会相信他所说的话,然后把钱就给了律师,而律师则是以律师费的名义再次收取,这也是合法的吧?

而等到事后当事人知道不是那么一回事的时候,就会感受到一种欺骗,问题是,这是一种民事上的欺诈,还是一种诈骗?他虽然虚构了事实,也隐瞒了真相,但是律师跟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服务关系,他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与你签订了合同,但是他确实是在用法律知识为你服了务,虽然他事后也没找关系,也没去花钱,但他确实通过自己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来了取保候审结果,这个时候,到底能不能认定他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构成诈骗罪呢?

从情感上讲,这是让人非常不舒服的,因为我明明花十万块钱就能解决的事情,结果让你拿起了二十万,而这还是在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拿走的,但律师的服务很难是用金衡量的,虽然之前收了三十万律师费,但是律师会觉得律师费我收少了,我提供的法律服务价值要比这个钱多,但是由于之前已经收完了律师费不好再问要了,因此我变个法子来问他要,这到底是不是非法占有呢?非法占有的本质是不对价,就是说,这个钱不该是你拿的,你拿了,形不成对价,而在这里,它到底能不能形成对价?比如说,我失去了某样东西,然后通过欺诈的手段要回来,是非法占有吗?肯定不是,而在这里就存在这样的问题,律师觉得我的辩护价值能值一千万,但你只给了我一百万,然后我通过其它手段又要回了九百万,这九百万是不是非法占有?

这是一个灰色地带,因为没人去认定,你的辩护价值能值多少钱,虽说自由是无价的,但是真要让你不惜代价去维护自由,你肯定不干,任何人都想着要经济地做事,而不是不计成本地去做一些事情,你说的对不对?”

孟浪把这些话一讲,张萍便傻眼了,孟浪怎么懂这么多?让他讲了半天,她真的觉得魏天成没有犯罪,而在此之前,她是确定魏天成肯定构成诈骗了。

“孟浪,那你说,魏天成的辩护值不值八百多万?”张萍想了想问。

孟浪听了,笑了起来道:“这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问题了,但是侦查机关就抓住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这个事情来认定他涉嫌诈骗,你还真不好把这个事情给辩回来,而且相对于普通民众的观点,一个案子问人家要八百来万,确实是高了,对吧?侦查机关有时候就是凭直觉办案,这也怪魏天成本人不检点,身为律师,除了要懂法律外,还是要遵守职业道德,收了人家三十万,如果觉得少,大可以不代理,没有必要去变着法子再去问人家要钱,这下好了,把自己的饭碗给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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