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历史上的选帝侯:
选帝侯是德意志历史上的一种特殊现象。这个词被用于指代那些拥有选举“罗马人的皇帝”权利的诸侯,即德意志诸侯中有权选举神圣罗马皇帝的诸侯。
选帝侯制度从13世纪中实行,一直到1806年拿破仑勒令解散、帝国灭亡为止。这一制度共实行五百多年,它严重削弱了皇权,加深了德意志的政治分裂。初期有七个选帝侯,1356年,查理四世皇帝颁布了《金玺诏书》,确认皇帝由选帝侯选举产生,并规定了具体的程序。七个选帝侯,包括三个教会选侯——科隆大主教、美因茨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和四个世俗选侯莱茵-普法尔茨伯爵、萨克森-维腾堡公爵、勃兰登堡藩侯与波希米亚国王。
七大选侯中,美因茨选侯是选侯召集人兼帝国摄政和首相,当无法确定国王人选时,美因茨选侯可以裁定国王的最终人选。世俗选侯以波西米亚选侯居首,其次是莱茵-普法尔茨选侯、萨克森选侯、勃兰登堡选侯。
七大选侯除拥有选举国王的权利外还拥有王室职位,三个教会选侯身兼德意志、勃艮第和意大利大议长。波西米亚选侯为王室膳食总管和司酒令、莱茵普法尔茨选侯是王室总管、萨克森选侯担任元帅,勃兰登堡选侯身任王室御前大臣。
《金玺诏书》进一步确认、扩大了选帝侯的权力:选帝侯在其领地内政治独立,拥有司法(独立的、不准臣民上诉的最高司法裁判权)、铸币、采矿、征税等国家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