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一无所有,毫无人身自由,可以被主子任意买卖和虐杀。
主子为其配婚成家后即可成为“阿加”。
所有被统治等级成员,皆被统治者称为“节伙”。
“节伙”有被统治者的含义,过去被汉族称为“娃子”。
彝族地区,没有统一的政权组织,除少数兹莫土司统治区外,诺合家支的统治起着政权组织的作用。
家支具有原始氏族组织的特征,彝语称为“楚西”或“楚加”,是以父系血缘为基础、由父子联名的谱系为纽带而联结起来的组织,每一家支有其共同的祖先和姓氏。
彝族的家支虽然互不统属,但各家支所遵循的习惯法,其内容基本一致
家支头人在行使职权时,并无成文法律,其唯一依据就是按习惯法办事。
正如彝谚所说“祖上留下的规矩,诺合的儿孙要遵守,曲诺的儿孙也要服从”。
习惯法彝语称“节威”,含有“规矩”、“制度”的意思。
在当时森严的等级制度下,习惯法的主要职能是:维护兹莫、诺合贵族奴隶主的神圣地位,保护兹莫、诺合奴隶主的特权。
对违者,家支要依照习惯法予以惩处。
如为了维护统治等级的血统“纯洁性”,统治等级与被统治等级之间严禁通婚及婚外性关系,对违犯者不仅要开除家支,甚至还要处以死刑。
保护兹莫、诺合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同时允许和保护他们到外地去掳掠奴隶和财物。
但是习惯法限制诺合对本家支成员财物的掳掠与盗窃,对违者处罚相当严厉,被统治等级如盗窃统治等级的财物,严重者会被处以死刑。
维护兹莫、诺合对被等级的统治,允许对反抗者进行镇压。
习惯法规定,凡反抗主子的,轻者则被毒打,重则被出卖或处死。
维护本家支的利益,视不同情况与其它家支联合或斗争。
习惯法规定,各家支必须维护本家支的利益,并可为本家支的利益进行斗争
这种家支间的,有时甚至是家支内部的斗争,就是习惯上称的冤家械斗,其实质就是奴隶主之间争夺利益的战争。
在彝族奴隶社会里,家支林立,冤家众多,械斗频繁,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地区和方言不同,彝族支系繁多,有许多不同的他称和自称,主要的他称有“夷”、“黑彝”、“白彝”、“红彝”、“甘彝”、“花腰”、“密岔”等。
主要的自称中,云南昭通、武定、禄劝、弥勒、石屏,四川大、小凉山的彝族自称“诺苏”、“纳苏”、“聂苏”,这部分彝族约占总人口的12。
云南哀牢山、无量山及开远、文山、马关一带的彝族自称“密撒泼”、“腊苏泼”、“濮拉泼”、“尼濮”等。
贵州的彝族自称“糯苏”、“纳”、“诺”、“聂”等。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民族识别,按照广大彝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以鼎彝之“彝”作为统一的民族名称。
铁道炊事兵第一卷初入云南故事到这里就讲完了
下一卷的故事铁道炊事兵第二卷元谋剿匪将会发生在成昆铁路楚雄州段,是成昆铁路线在云南段最艰险的一段,也是从四川盆地提升到云南高原最艰苦的一段成昆铁路通过这一段后,将渡过金沙江进入四川大凉山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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