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秀!
新获得的职业能力之一,能够让罗宁同时使用两项战斗风格。
两项战斗风格。
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两项战斗风格的迭加与融合,包括基础的技能与核心的法则。
它们可以构成一个相互依靠,相互支撑的战斗体系,爆发出远超单项战斗风格的强大力量。
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法则。
法则权柄是神祗的根基,法则权柄的数量越多,质量越高,神祗的力量就越加强大,因此神祗往往身兼多职,司掌多种法则,权柄,象征,力量。
罗宁也是一样,但罗宁不同于神祗,神祗的法则权柄是祂们修炼得来的,原本就是一个相互支撑,相互依靠的体系。
罗宁呢?
他的法则权柄是由战斗风格衍生的,虽然也被他所掌控,就算系统现在崩坏毁灭,这些法则权柄也不会消失。
但他却无法将这些战斗风格衍生的权柄融合在一起,构建成一个相互支撑,相互依靠的体系。
各项战斗风格衍生出的法则权柄是独立的,单一的!
否则,以他现在所掌握的法则数量,权柄质量,怎么可能还局限在中位?
升华到高位完全不是问题,就是主位都有几分可能。
罗宁也尝试过将各风格的法则权柄融合,结果却发现这很难办到。
因为这些法则权柄是由各战斗风格衍生的,而战斗风格的基础是魔力回路,如果罗宁想要融合法则权柄,就得先融合战斗风格,融合魔力回路。
听起来好像很简单。
但做起来却很困难。
罗宁尝试过很多次,但每一次的结果都是魔力冲突,回路崩碎,连带他自己都受到反噬,生命值一大截一大截的往下掉,有几次甚至进入重伤状态。
虽然罗宁并没有因此放弃实验,但这条路还是没有办法走通。
直到之前的等级跃升,获得了“双秀”这个职业能力,他才完成各项战斗风格与各项法则权柄的融合。
值得一提的是,双秀这个职业能力,并不是系统直接灌注给罗宁,直接生效的,而是给罗宁提供了一个法则融合的方法,由他自己亲身去施行,去掌握,去完成。
不止是双秀,绝大部分职业能力都是这样,包括技能的学习,只不过之前没有提及而已。
这也是罗宁如此信任系统的一个原因,他的力量是系统赋予的不错,但这赋予并不是神祗之间那种主仆从属的赋予,他有自信,哪怕系统现在出问题甚至消失,他的力量也不会被剥夺。
别说他了,就连瑟琳娜克里斯汀这些助手,她们获得的战斗风格与风格技能,也完全属于她们自己。
罗宁就做过这样的实验,撤销瑟琳娜她们助手的身份,收回她们身上的分支系统,看看她们继承的战斗风格与战斗技能会不会消失。
结果,消失的只有分支系统的经验回馈,撤销助手身份之后,她们斩杀怪物,将不再为罗宁提供经验与声望,但她们获得的力量却不受任何影响,依旧能够使用继承于罗宁的战斗风格与各项技能。
从这一点就能看出,罗宁与系统的关系,不是属神与主神的关系。
当然,也有可能是系统故意制造了这样的假象。
但相较于这样的阴谋论,罗宁还是跟倾向那光明一点,美好一点的猜想。
扯得远了,回到正题。
风格双秀给罗宁提供了法则融合的方法,但这个方法也有一定的局限,首先它的融合不是永久性的融合,其次最多只能融合两种法则。
起码目前是这样。
即便如此,双秀的法则融合,也能大幅增强罗宁的战斗力。
如果再加上风格体系之外的魔化觉醒,那罗宁最多可以融合三大法则的力量。
这是绝对质变的增长,绝对质变的提升。
也是罗宁敢与高位神祗一战,甚至战而胜之的主要资本。
因为高位神祗的水平就是这样。
超凡传奇掌握法则。
下位神祗掌握权柄。
中位神祗将同属的权柄相融,构建权柄的小体系。
高位神祗将不同的体系相融,以自身掌握的主要法则为核心,构建法则的大体系。
主位神祗在法则大体系之上,创造世界的总体系,拥有在大世界之中创造一个小世界,主宰一个小世界的能力。
至高之神则能包容无数小世界,成为最初原始的一,拥有在混沌之中开创一个大世界,主宰一个大世界的能力。
至高之上……目前还没有至高之上。
中位神祗的权柄小体系,必须由三份同属的权柄融合构建。
高位神祗的法则大体系,必须由三道构成权柄体系,不同属的法则构建。
风格双秀与魔化觉醒的配合,就属于法则大体系的融合,因为罗宁每项战斗风格的法则力量,都已经构成了权柄小体系,成就不朽了。
所以,现如今罗宁战力全开的最强状态,绝对不输一般的高位神祗,甚至比一般的高位神祗还要强悍。
因为他有多种的组合,多种的变化,而一般的高位神祗,法则大体系构成之后就稳固了,必须以某一法则为体系的主要核心。
罗宁就没有这个限制,他可以任意组合,任何变化,想要什么核心就要什么核心。
比如现在,他组合的这个大体系核心,就是剑圣的杀戮法则。
为什么以剑圣的杀戮法则为主?
因为剑圣的杀戮法则之中有一个杀伤力恐怖的权柄体系。
“你构成了权柄体系——杀戮·斩决!”
“你的杀戮之力得到升华,正式踏入中位不朽的领域!”
“你获得被主动权柄技能——杀戮·斩决!”
“杀戮·斩决:剑圣是杀戮的化身,杀戮的意志,杀戮的主宰,锁定一个目标,发动杀戮法则的核心力量,对其进行斩杀判决,若判决成功则直接斩杀目标,包括但不限于血肉,灵魂,生命与概念!”
斩决!
剑圣风格的第二份权柄体系,拥有最为恐怖的杀伤力,相当于死亡法则中的即死,只要判定通过,即刻斩杀,即刻死亡!
这里“杀”和“死”一样,不是一种方式,一种过程,而是结果!
成立的结果,既定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