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小宝这边虽然看上去会显得势单力薄一些,但他并不害怕,因为他相信自己一定能打赢这场战争。
法官宣布开庭后,原告方律师首先发言,他表示姜语嫣是陈青岚和曹文斌夫妇的亲生女儿,陈青岚有权要回自己女儿的抚养权。
姜小宝则反驳道:“我承认姜语嫣是陈青岚夫妇的亲生女儿,但他们生下这个女儿后,在得知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情况下,直接将女儿丢弃在了垃圾堆旁。”
“这就是说,他们的这一行为,不光放弃了女儿的抚养权,还放弃了女儿的生命。试问,这样的父母,还有权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吗?”
说完这些,姜小宝又将刘奶奶捡到姜语嫣,姜语嫣发病,他帮忙筹钱治病等详细过程跟法官说了一遍。
原告方律师听完姜小宝犀利的回答后,转头看了看陈青岚一家,然后稍微一整理思绪道:“即便如此,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孤儿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收养者必须要有收养孤儿的经济能力。”
“第二,收养者必须要有收养孤儿的身体条件,第三,收养着如果是单身男性的话,年龄必须要比他收养的女婴至少大40岁以上。”
“根据我方调查,首先姜小宝今年还差半年才满18周岁,准确的说,他自己还是一个未成年人,没有收养姜语嫣的经济条件。”
“其次,姜小宝收养的是女婴,而且他的年龄并未达到大女婴40岁的法律要求,所以,他无权收养这个女婴。”
姜小宝听了原告律师的辩护后,心中顿时一沉,他不懂法律,也没提前了解这些法律知识,此时原告律师用法律条纹来压他,难免会让他有些措手不及。
但他并未因为原告律师缜密的心思而胆怯,因为他相信,法律是讲理的,他占着理字,就不用怕。
于是姜小宝稍加思考后便反驳道:“原告律师所说的收养,都是建立在女婴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的。”
“但是,我刘奶奶捡到的女婴,本身就是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如果不及时治疗的话,她就活不到现在,如果她没能活到现在,原告还会和我挣一具尸体吗?”
“她放弃的生命,被我挽救了回来,等于说这个女婴新的生命是我给的,我能让她获得新生,凭什么没有权利继续将她养大?”
“原告拿法律来约束我,那么她有没有拿法律来约束自己呢?原告她知道女儿患有重病后,连挽救的机会都没给她,直接将她扔在了垃圾堆旁边,她这种行为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算不算谋杀?”
听姜小宝说完这段儿话,陈佳年羞愧的低下了头。陈青岚和曹文斌则满脸忧色的看向他们的律师,似乎在向他询问应对之策。
律师看着陈青岚和曹文斌两人,向他们轻轻的点了点头后,便站起来说:“我反对,被告刚才的说辞分明是在偷换话题,我刚才说的是收养法,他却扯出了与本案不相干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