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霄的嘲笑很快在第二天得到打脸,小狗东西除了会朝他龇牙咧嘴的狂吠,还会咬他裤脚。
“小萤,我是你男朋友。”他很无奈,指着一脚就能踩死的狗崽,“能不能先把它抱走?”
原萤将小狗崽抱在怀里,向凌霄隆重介绍:“它叫咖啡,打个招呼吧。”
凌霄嫌弃之色流于表面,就差捂鼻子离狗三丈远。他小时候被狗咬过,小腿上至今还留着那块疤,所以见到这玩意很是讨厌,往常路上要是遇到狗,他都是能躲多远就躲多远。
这狗崽黑白两色,两眼上的黑毛像是两坨黑眼圈,看着真是要多丑就有多丑。
“小萤,你非要这么做吗?”
“是。”
“可我讨厌狗。”
“我喜欢狗。”
跟他对着干就那么好玩?被挡在门外的凌霄只觉得太阳穴突突的疼,看来今天是不能在她那儿露宿,他得另想办法。
想一夜都没法子的他决定问问孙进前。
孙进前起初以为自己耳朵听岔了,他放下手里的事,重复了一遍问题:“如果被女朋友的狗挡在门外该怎么做?”
凌霄没有一点开玩笑的样子,反问:“你会怎么做?”
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的凌总有一天居然也会有这样的苦恼问题,实乃难以置信。孙进前深思一会儿,非常诚恳的给了他两个意见:“要么换女朋友,要么讨好狗。”
凌霄:“我讨厌狗。”
孙进前内心憋笑,“其实,狗狗也有可爱的一面…”
凌霄斩钉截铁:“我不想去了解狗的可爱。”
“那您就另换一个不养狗的女朋友,以您的魅力,换女朋友还不是分分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