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典房契人武尚文同妻潘氏,因无钱使用,有名下临街房屋一所,计上下贰层陆间,第贰层是楼,以及贰个独立的小院儿,壹个小院各含两贰间屋子,大小共拾间,门窗户壁上下土木相连,坐落南城正东坊二牌十铺总甲林永孝地坊。
今凭官房牙说合,情愿典于程之恒名下住坐,典期十年。三面议定,典银贰拾伍两,其银当日公同收足,外无欠少。自典之后,如有亲族等争竞者,典主夫妇一面承管。两家情愿,各不反悔。如有先诲之人,甘罚白米拾石入官公用。
立此为契,永远为照。
正德十年三月初九日
后面的是签字的地方。第一行是他和姐姐签名的地方:同姊程氏
第二行是立契人武尚文,还有牙行人签字的地方。
第三行是中见人总甲林永孝
第四行是见证人左邻王中金
第五行是见证人右邻尹青
“程小哥儿,没问题吧。”牙行的经纪人看程之恒看的这么仔细,心道还真是个谨慎的人,他还有其他的事要做,不想在这里耽误太多时间,故而出言催促道。
其实程之恒就是好奇这个年代的合同而已,上面的内容没有任何问题,大明是法制社会,尤其是前中期,明目张胆胡来的人还是很少的,讪讪笑道:“没有问题,烦劳经纪人,烦劳林总甲和各位乡亲了。”
众人皆客气道:“小哥儿客气了,都是乡里乡亲,这点事情分内之事也。”
程之恒和程小菲又和众人客气了几句,便签了字,然后拿出二十五两银子给武尚文,又缴纳了二钱银子的税银,四十文钱的契约工本费,二钱银子的中介费,这间房子,算是正式典下来了。
众人也都纷纷签了字,合同正式成立,一共一式三份,两家各拿一份,第三份由总甲林永孝交给县衙户房保管,以防万一。
程之恒客客气气地送走了各位乡邻,独将总甲林永孝留了下来,塞给了他一钱银子,恭恭敬敬地笑道:“有劳林总甲费心了,给林总甲添些茶钱,还望总甲不要嫌弃则个。”
总甲就是里长的俗称,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后,为了更好地管理基层,在社会底层设置了三个职位帮助他治理天下,这三个职位分别是里长、老人、粮长。
其中,粮长主要负责征税税款,里长负责摊派徭役和当地治安,老人负责民事诉讼,大大节约了帝国的行政成本。
当年老朱一时心血来潮,害怕地方官勾结富豪侵略百姓,故而下令所有百姓都可以上京城来告御状,但是执行了一段时间之后就执行不下去了,因为每天来京城找他老人家告状的人实在是太多了,而且大多是诬告,老朱虽然是劳模,但也受不了他们没完没了的折腾,所以大笔一挥,改了命令:今后民事诉讼必须经过里中老人,否则视为越级上告,治罪。
此后,成为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