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当即针锋相对辩驳道:“辩护人故意混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两个概念。本案中,黄艺锋是典型的强*奸犯罪未遂!”
“黄艺锋早有预谋要对死者刘菲亚实施性*侵,并采取具体的犯罪举动,约刘菲亚喝酒,将其灌醉。再趁其入厕之机,实施罪行。但刘菲亚激烈反抗抓扯下黄艺锋的上衣纽扣,黄艺锋怕动静太大。暂时收手,然后尾随刘菲亚进入洗手间,继续实施犯罪。”
“只是受害人反抗剧烈,攀爬到窗台上以死威逼,黄艺锋才再次收手。这些充分说明,黄艺锋是想要实施强*奸犯罪,但受害人反抗激烈,其没有得逞,这是典型的‘欲而不能’,属犯罪份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应为犯罪未遂。根本不是辩护人所辩称的‘能而不欲’,不属于犯罪中止。”
“并且请各位注意,黄艺锋行为恶劣,对自己学生接连下手,肆意残害花季少女。其犯罪导致的后果极其严重,刘菲亚为反抗性*侵,以死相逼,惊恐之下失足坠楼。按照《华夏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五致使被受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综合考虑黄艺锋犯罪的主观恶性,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等因素,我认为应判处其无期徒刑。”
李超的一席话说得老刘等受害人家属义愤填膺,老刘也当即跟进表态要求严惩黄艺锋。
庭审进入最后陈述阶段。
李超看着黄艺锋,铿锵有力地发表最后陈述,“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受害人刘菲亚是一个年仅18岁的女大学生,正值青春年华,长相甜美,性格单纯,怀揣着少女的美好梦想当一名空乘,远离家乡到深鹏求学。”
“不料,就读的学校管理不善,对学生不尽管理责任。更悲剧地是,遇到人面兽心的老师。教书育人的老师本应讲师德,而黄艺锋作为一个老师,却毫无廉耻,先将学生陈艳诱*奸,再对刘菲亚伸出魔爪,故意灌醉,实施强*奸……”
“单纯的少女面临魔掌侵袭,以死相逼才保住了贞*操。却又因为黄艺锋的无耻,惊恐之下最终坠亡。如花的少女瞬时凋落,幸福的家庭瞬间破碎。少女的母亲患有心脏病,还满怀喜悦地等待着女儿寒假回家过年团聚,可她不知道自己的女儿永远回不来了。”
“这样的悲剧是被告人黄艺锋一手实施的,他作为老师,连续对自己的学生下手,实施强*奸行为,并直接导致刘菲亚死亡,其情节恶劣,其导致的后果严重,其造成的影响极坏,对正常社会秩序冲击极大。”
“黄艺锋在实施犯罪之后,没有丝毫悔罪表现,矢口否认罪行,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如果对其不严惩,很有可能对社会造成更大的伤害。”
“为此,我方认为黄艺锋犯强*奸罪,应判处无期徒刑!请法*庭支持我方观点。”
“此外,被告人黄艺锋的犯罪行为导致刘菲亚死亡,应该依法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08.5万元。”
“附带民事被告人X职业技术学校,今年接二连三出现命案。5月初,28岁女教师小宋,被发现全身赤*裸地漂在校园的水塘里。经过尸检发现,小宋在生前曾经受到过性侵犯,被人奸杀。8月中旬,一个来自渝省的学生干部跳楼,当场死亡。而被老师领出去‘吃饭’的刘菲亚是第三条人命。”
“接二连三死人,X职业学校的管理肯定存在问题。本案中学校管理不当,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责任,且在刘菲亚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时,恶语相向,故意刁难,推卸责任,给受害人家属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我方要求X职业技术学校赔偿公开向原告人书面道歉,并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请求法*庭支持我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双方都陈述了最后意见,法官宣布休庭十五分钟,合议庭进行评议之后再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