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想起几天前手上流出那么多血,好像一只“血红蹄子”。
“血红蹄子”?
言霏忽然笑出声来。
说起来,她记得她高中时就收到过一份“血红蹄子”的情书。
当时那份情书不知道是用狗血猫血,还是老鼠血写着,大大的一行字:言霏,我爱你!旁边是一个大血手印。
末了,还用钢笔注明:言霏,你若是不接受我,我就会每天用血给你写情书,直到你答应那天。
简直就是精神分裂外加妄想症和自残症患者。
他妈大米白面养了他这么大,没养成饭桶,养成了一血桶。
言霏当时被这封血书给弄得不知所措。
十几岁的女生,何曾见过这种阵势?
也或者,那个刚刚开始偷读言情小说的年龄,觉得这种激烈的爱情方式,才是爱得炙热、爱得真诚、爱得永垂不朽的最好诠释方式。
说起来,那男生还是蛮有毅力的,一连写了六天血书。
弄得言霏每次看到血书,就像看到了江湖追杀令一样惶恐不安。
送情书的六天。
第一天,他缠了一块创可贴。
第二天,他手上缠了两块创可贴。
第三天,他手上缠了三块创可贴。
......
第六天,他十个手指头上全部缠上了创可贴......
言霏哆哆嗦嗦地接情书时,还结结巴巴地问那男生,“学长,今天......不不不是应该六六......六个吗?怎怎......怎么成......十个了?”
那男生很不自然地笑笑,说:“一个手指头挤出的血太少,割了五个手指头才凑够。”
可能这段时间用血过多。
说完,他就像一个为救美女而深受重创的江湖侠客一样捂了捂伤口。
十几岁的年龄,喜欢偷看言情小说的女生,总是善感。
所以,言霏看着江湖侠客男那缠着创可贴的十个手指时,觉得他真是杨过断臂再世,太深情、太有爱了,忍不住眼圈都红了。
少年时期,言霏与言明朝同上一所高中,一个高一,一个高三,关系从来就没好过。
那一次,她捧着血书回家后,被言明朝看见。
言明朝挑眉,质问她手里拿的什么。
她几乎是抖着手将血书打开给他看。
言明朝深深看了一会儿,又将血书合上。
他眯着眼,面容冷峻而淡漠,眼睛里如同堆着冰雪,好看唇角弯起刀锋一样的弧度,他说:“你们女生是不是看到男人为你们受伤、自残、吐血、下跪什么的就特来劲?!”
他还说了什么?
哦。
他还冷笑着,说:“真扯淡,你们这些人的脑袋清一色的有问题,看书看多了,连生活和小说分不开家了!不就是往信上摁几个血红的蹄子印吗,你哭什么!”
如果可以,言霏真不愿想起他,不愿想起他的眉毛他的眼,以及他高高在上的神情。
言霏那天被言明朝骂得狗血喷头。
最后,她下定决心,明天一定要约血书情圣谈谈。
第七天,就在言霏决定用博大的爱,来拯救这个血书情圣陷落的灵魂时,血书情圣和他的血书一起消失不见了。
第八天,下午放学时,言霏刚走到校门口,只见两辆单车如同漂亮的蝴蝶一样,从她身边飘然而过,是血书情圣哥哥和一个面容清秀的女孩子。
他们年轻的脸上,写满了甜蜜,喜悦得就跟化蝶得以双飞的梁山伯与祝英台一般。
言霏差点变成校门口的石雕。
后来,听校园里隐隐约约的传言,才知道血书情圣的伟大事迹。
这个高三(一)班的男生给言霏写血书,写到第五天时,有些绝望了,索性多写了四封,然后将五封血书群发给他觉得都不错的女生。
当天下午,有两个学妹,一个姓陈,一个姓霍,都给了他甜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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