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女子指望不上,朝堂第一个想到的,自然就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让屯耕团卒,于当地土着民当中,寻找自己的爱情。
但这个提议,却又将朝鲜当地土着的安置问题,再次摆上了台面······
“嗯······”
“安国侯之虑,亦朕之忧。”
御榻之上,天子刘盈低头沉思良久,终还是缓缓点点头。
“若使屯耕团之卒,以当地朝鲜遗民女妻之,则于余者,亦当有所举措。”
道理再简单不过;
对于朝鲜当地土着而言,安东郡的设立,意味着这些人,都成为了理论上的‘汉民’、
但在安东郡设立之前,将朝鲜当地土着编户齐民之时,长安朝堂却并没有将这些人纳入‘农籍’,而是在安东郡,史无前例的发明了‘民籍’。
民籍,顾名思义,就是民众的户籍。
但在中原,士农工商等群体虽也都算‘民’,却从来都没有人被纳入过‘民籍’,而是按照出身,纳入农籍、商籍,又或是官籍、宫籍。
这就好比后世,数学专业学子的课表上,会有微积分、代数、几何、统计等课程,唯独不可能有一门课叫‘数学’一样;
汉家的民众有农籍、商籍,乃至官籍、宫籍,唯独不会有‘民籍’。
在当年那场东征卫满朝鲜的战争之后,本就生活与朝鲜治下的民众,便被纳入了‘民籍’;
而后续派往当地的屯耕团,其团卒才被纳入了当地的‘农籍’。
之后,当地民众与各屯耕团之间,也可谓是井水不犯河水。
——屯耕团以城池为中心,向四周开垦荒田;而当地群众,则依旧按祖辈们留下来的生存技能,以渔猎为业。
屯耕团是半军事化集体,团卒除了那栋农院,基本没有其他私人财产,所以这些团卒和当地人之间,也基本不会有什么交流。
顶天了去,也就是屯耕团将领出面,用集体财物,和当地群众换取一些物资。
近两年的井水不犯河水,也终于是让当地群众不安的心逐渐安定了下来,习惯了以‘汉民’的身份,继续在当地生活。
但对于这些民众,长安朝堂,却至今没有确定的安置方桉。
问题的核心,主要在于当地民众的生活习惯。
有人提出过,将当地人直接纳入农籍,并按照汉律承担税、赋,以及兵役、劳役;
但当地民众独特的生活方式,却又让朝堂根本无法下定决心,向这些新汉民收取农税。
——因为绝大多数朝鲜土着的生活方式,就是在春、夏两季捕鱼,再偶尔上山打猎,然后借着秋天,将猎物都制成肉干!
向这样的群体收取农税?
怎么收?
三十税一?
每抓到三十条鱼,就把其中一条当农税交上来?
还有口赋,又怎么办?
每人每年四十钱?
还是按照鱼的市场价,再收几条鱼上来?
再有,就是中原百姓承担的兵役、劳役,对于这些以渔猎为生活方式的群体,也同样难度重重。
原因无他:兵役、劳役的执行,是以农民时时刻刻守着农田,根本不出远门作为基础。
但以渔猎为生的朝鲜民众,几乎每年春天,都会以家庭乃至宗族、部落为单位,离开自己的住所,各自前往河流各处捕渔;
一直到夏季中旬,这些人才会结束捕捞工作,并开始四散游猎,争取获得更多肉食。
在此期间,部落里的男人外出捕猎,妇孺老幼则负责处理猎物,制成可以保存更久的鱼干、肉干。
等到了秋天,这些人才会零零散散的回到,窝在自己的山洞或树洞里,静静等候冬天的到来。
这就使得汉家在中原施行的兵役、劳役制度,根本没办法照搬到这些朝鲜土着的身上。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
某年夏天,安东郡想修条路,就派官吏去征劳役,结果发现方圆几百里的朝鲜人,都不知道跑哪里捞鱼去了!
又或者某年秋天,安东郡决定组织冬训,让年轻人按照中原的惯例参加军事训练,结果腿都快跑断了,都没找到这些人居住的洞······
说白了,长安朝堂头疼的点,就是朝鲜当地的土着民,具有极高的流动性;
外出渔猎且先不说,就连居所,都和匈奴人一样,走到哪是哪。
原本住了几年的树洞,什么时候看着不顺眼了,说丢就丢;
又或者某一年,外出渔猎回来的完了,也很可能就地找个差不多的地方,凑合着就猫冬了。
而且不同于中原,某个农民不见了,官府还能找街坊邻里打听——朝鲜土着民,都是以部落为单位居住,只要丢,那都是‘呈建制’的整个部落一起丢!
官吏想找,都根本没法找人打听!
独特的生活方式,自然是让长安朝堂绞尽脑汁,都没能找到解决方法。
作为权宜之计的‘民籍’,自也从那场东征卫满朝鲜的战役之后,一直留存到了现在。
而此刻,当地土着民的安置问题,也随着屯耕团‘没法娶妻’的问题,而在此摆上台面。
这一次,朝堂就算是想拖,都已有些拖不下去了······
“嗯······”
“朕以为,或可行‘嫁女与屯耕团卒,阖家入安东郡农籍’之令,试行于平壤都尉屯耕甲团。”
“待明后岁,以此策之效,再商废止或沿行事。”
听闻刘盈此言,王陵、阳城延二人再三思虑,也终是拱手领命。
民族融合,或许会引发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
如失去婚娶权力的朝鲜男性土着民,可能会南下前往马韩、辰韩等外藩属国,让安东郡失去一部分壮劳力。
但眼下,长安朝堂,却也没有其他的办法了。
——毕竟这些壮劳力,安东郡就算不失去,也至今都还不知道该怎么利用······